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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公九論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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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非之准,得失之數,可否之別,應違之衡,理事之合離,情文之乖比,有惟君子察之者,庸人茫忽而不知。有即庸人與知之者,而賢智之士鑿以為之說,而顧成乎僻。聖人之教,因眾人之可知而精,君子之義,斯以至矣。 《春秋》書曰:「日有食之,鼓用牲於社。」猝然讀之,而其文之乖情,事之離理,夫人而知之矣。日自食焉,鼓者自鼓焉,用牲者自用焉,日何與社相及?鼓用牲何與日食相應?杳不相當而漫有事,夫人知之,而賢知者顧為之說曰:天與地均化,人與天同情,故治目眚者灸其肘。斯言也,其以螵蛸之化蝶,擬人之且化虎也。肘之於目,灸之於眚,絡相系而氣相攻,遠不必乖之道也。藉令眚在目而咒其肘,非閭裡之妄人,有不目笑之者乎?故君子遇災而懼,懼天之不淑,人將受之,則治人事以慎所受而已。日之食,月之掩也。月且不可求而責,乃懸揣陰陽之消長,推之於社,一為責之,一為求之,為之者已疑於狂,複從而辨其鼓之得而用牲之失,天子之可而諸侯之否。如是以為賢知,曾不如其愚也。以是知《春秋》之書此,顯其左道不經,以與天下後世共知之而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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