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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公九論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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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義者資於通。死則無奔,奔則無虜。虜者,死之說限之也。貪生而不能死,諱死而不知奔。如匹夫懷寶,以試盜刃於室,無已,而又屈膝焉,豈果有義存哉?乘其盈氣則死矣,乘其衰氣則虜矣。舍百年之圖,一取必於俄頃之氣,當獻舞之未俘,猶自豪也,氣一朒而膝不知其屈矣。嗚呼!令李綱之不謫而南,吾未知其能自異於臣賊之光時亨焉否邪? 國君死社稷,正也。然且《春秋》之文,大去紀侯,而不名譚、弦、溫之君,因義之殺,通情之變,以定罪之等。劉禪、孫皓、陳叔寶、李煜、晉懷湣、宋徽欽,境土未盡,而身先為擒,是宜與頓、牂、許斯、胡豹、曹陽而俱絕,無所逃矣。天子而死者,其惟祥興海上之君臣,斯揆之義而無餘憾與?孟浪於死之說者,始以死,終以降,其不降者鮮矣。襲一概之義,覆其懷土之情;挾懷土之情,何有於捐生之義?故《盤庚》曰:「無總於貨寶,生生自庸。」貨寶之禍亦烈矣!家室庀焉,器玩貯焉,大廈相仍,名園相比,炫於目者弗忍割於心。挾天下之共主,佹得佹失,僥倖而死社稷之義又歸焉。李綱之所以胥動浮言恐沉於眾,恃此而辨不可屈矣。「哿矣能言,巧言如簧。」後之人其何能不為之聽熒也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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