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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公九論四


  義之與利,有統舉,無偏收;有至極,無中立。惡不義者,非以名也;舍不義者,非以害也。避不義之名,漫然弗之審,不義之名暫遠於旦夕,而害自此烈矣。是以為君有必仁,為臣有必敬,為父有必慈,為子有必孝,為兄有必友,為弟有必恭。不至其極,而中立以避其名。避不仁而臣玩之,避不慈而子悖之,避不友而弟惎之。君、父、兄且然,無問臣、子、弟也。

  齊小白之殺糾,冒不友而弗之避,以成乎安忍。雖然,豈可以弗之避而責以苟避乎安忍之名邪?傳者曰:糾雖爭立,越在他國,置而勿問可也。小白雖不足與於道,亦不屑為爾矣。夫置而勿問,有殺之心與?抑無殺之心與?有殺之心而姑勿問,鄭寤生之言曰:「無庸,將自及。」用此道也。既已無殺之心矣,則猶是弟也,而勿問可乎?以無親之弟,處不俱存之勢,置之仇戰之魯,不旋踵而彼將我問,非終於見弑,則終成乎殺。悠悠聽之,禍起而姑緩之目前以謝咎,於利無得,於義無取,非懷毒堅忍與夫昏庸養禍者,其誰能置之?故殺之者,末世之雄心,利賊義也;置之者,偷主之惰氣,欲避不義而終賊義也。是猶人之傷於矢也,翦膚外之笴,而置骨中之鏃,將以為無治乎?則何似無翦也!將以為治乎?骨中之鏃,欺目不見於須臾,而痛固深也。然則如之何?無已,亦至極乎義而已矣。

  舜之於象也,封之有庳,無失其貴;納其貢稅,無失其富;以吏治之,無失其政;源源而來,無失其仁。虞可無忌於庳,庳固終不能以亢虞。舜全其德,象全其生,宗廟全其安,人民全其慶,教化全其紀。懷之馴之,保之閑之,未聞其置之也。

  或曰:以舜責小白,無已過與?夫不以舜責小白,且將以宋殤之于馮責之,而殤之于小白庸愈哉?懷不平其爭之心,避不即加殺之名,中立祈免,而害且集焉,儒之偽所以為異端笑也。不察乎堯舜之道,不足以處人之大倫。孔子曰:「道二,仁與不仁而已矣。仁則榮,不仁則辱。」下不可居,影不可憎,吾有以知為置之說者,義未精而道窮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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