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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公九論一


  處非常之變,行非常之事,不揆其本,欲正其末,與於亂而已矣。藉令以唐中宗之為君,張柬之之為相,遽以廢武后而推之刃,尚得有人理也哉?《春秋》書「夫人孫于齊」,聽其奔焉,聖人不得已之辭也。武后之禍大,文薑之痛深。逸宗社之賊,非君也;置弑父之仇,非子也。非子之疚甚於非君,文薑之痛深於武后,而禍亦大矣。聖人不得已而聽文薑之奔,論者乃欲甘心快意,而不聽武后之自斃邪?假令曰:討宗社之賊,義也,奉義則可以掩恩。乃夫義者,豈夫人一旦奉之,而遂以無咎於天人也乎?使然,則以義襲而取之,而已無餒矣。夫惟義生氣,以行乎非常而無所餒,固非一旦之義聲為之也。自正不恒,遽以正人,施之臣民且滅裂焉,而況其母乎!不得已而聽其奔,幸其去而若不返,《春秋》之為莊公計者止此矣。止此,則過是而必有不得者矣。逸賊之罪,不子之誅,魯莊以身蹈之而無可辭矣。

  若夫反其本以正其末,夫固有道,而難為魯莊君臣設也。為魯莊之道奈何?君之貴於有臣,父之貴于有子,豈徒然哉?千乘之君,貴戚之卿翼其左右,嫡塚之子為之儲貳,蕞爾失行之婦,假手與私者剚之刃而無嫌,則千乘之君猶一夫也,世子之父猶煢獨也。莊不得為桓之子,魯人不得為桓之臣,久矣。非桓之臣子,而欲加刃于夫人,君子之所不許,亦魯人之所不自許也。不自許者,餒故也。于濼之會,夫人逐焉,其從如水,臣子亦如水焉,則用夫貴戚之卿何為也?有子長矣,殺其父而不忌焉,塞責于彭生,而猶俟魯人之請焉,則用夫「出曰撫軍,守曰監國」之子何為也?臣之為發蒙振落之臣,子之為幾肉掌丸之子,而後諸兒之凶德、薑氏之邪心,乃以白晝行之而無所憚,《春秋》以魯為無人也。魯無人,而薑氏之去聽之矣。去而不返,幸矣。故為魯莊之道者,盡孝以事其親,自強而可以有為,則薑氏雖悍且淫,勢不能成乎弑,而可無煩司寇之執。今其不然,無以尼之,如或勸之,陷乎罪而後刑之,則魯莊者死一父而又殺一母,而人道尚有存焉者哉?抑或曰桓之從夫人以如齊,貴戚之卿無能止焉,荏苒寵祿,苟全軀命之末。姜氏齊人,窺其無能為而動於惡焉。迨禍之成,則誠欲藥救而無可為矣。

  若夫莊為沖人,寢膳之外,非其職也。母蠱已深,而弑出倉猝,涕泣之道無所施也,則莊公又且如之何?乃即其然,而莊當變故卒起之後,亦不得以有其生矣。父弑矣,母陷於大辟而不可赦矣,而莊何得複以有其生?不得以有其生,而況可以有其國乎?庶兄弟之有可立,先君之祀未斬也,魯之宗社惟天子之命,而臣民之戴己何知焉?故為莊者,惟死焉可也。母有覆載不容之罪,而子托臣民之上,則法不得不詘,而先君之仇不得不置之矣。莊惟死而桓之庶子立,於是按誅文薑而無嫌,《春秋》亦且不聽其奔矣。母弑其君,而己立其位,以成乎保奸逸賊之道,則弑桓者非薑氏,而實子同也。故莊公之義,惟死焉耳;中宗之義,惟終遜大位以讓之太宗之子孫焉耳。文薑弑,則子同不得複為塚嗣;武后篡,則中宗不得複為天子。之二君者,貪位忘親,以為亂賊之怙,當國大臣廢之可也。魯人之戴同,張柬之之奉中宗,悖矣!

  雖然,不可責也。魯、唐之臣,浸為此焉而又餒,已立於淫昏之廷,寄命哲婦之手久矣。魯人狎而偷一旦之安,張柬之之流幸而收倉猝之功,其志茸然,其氣枵然,安足以及此哉!故莊公為子,魯人為臣,聽文薑之奔焉可也;中宗為君,柬之為相,母武后以配高宗可也。取周公誅管、蔡之大義,加之緩則同逆急則背兄之王導,襲義以成乎亂,而人理蔑,是取火焚林而決河以灌之,害愈烈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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