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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四論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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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》於大惡,有如其意而書之者,有如其言而書之者。桓、宣之書即位,如其意也;天王征車于魯,而曰「來求」,如其言也。 天子有征于侯國,而侯國名言之曰「求」,惡莫大焉。如其名言以書之,以是為不臣之盡詞矣。以謂天子不宜有求,則稱求以抑之,非也。天子不宜有求,抑之可爾,遂取其名而逆之,則是父苟不慈,而遂奪其父之名也,可乎?將瞽瞍殺舜,而可謂之弑矣。聖人無已甚之心,斯無偏重之詞。臣逐其君,不目言逐,而以「自奔」為文,說者以為端本而責見逐之君,固已。然以歸罪於見逐之君,而顧使得全其為君,不受臣子之逐,則責之也以義,全之也以道。故曰:非聖人不能修《春秋》。道義雙措,不偏之謂也。取柔巽卑屈之詞,加諸人倫之最重者,若一失道,而不妨為諸侯之僕妾,斯不亦過為已甚乎? 且周之有征于魯,皆非無厭之索也,求賻求金,皆喪故也。春使家父求車,三月而天王崩,其為王之不豫,有司庀喪紀之不足,以彌留之命征之也明矣。周室東遷,王畿不足於大國之版章,諸侯職貢,曠廢不修,遇死生之大故,無以成禮,弗獲已而征之於懿親,窶可知已。王畿千里,足以充費,安得此太平黼黻之言以責寄位之君邪?王室之貧弱衰微也,於斯已極,且不假之以寵威,而特立丐索之名以抑之,是《春秋》且為亂史矣。故曰「求」者,厚誅魯以悼周也。 魯不名言之曰「求」,《春秋》不立「來求」之文矣;魯人名言之曰「求」,而《春秋》為改正以隱之,則魯惡不顯,將無俾大不臣之魯,同于召王之晉,為有可原,而故為曲全也乎?達斯旨也,則《菀柳》之詩,登於變《雅》,亦以憫周而著諸侯之不臣也。「上帝甚蹈,無自瘵焉。」為斯言者,豈猶有人之心也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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