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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四論十一


  《春秋》之記紀事,為詞也悉,所以憫紀也。紀之求免於亡,其道盡矣。齊以九世之仇為名,而所挾者取威辟土之心,以遠交鄭而近攻紀,將內自廣而外求諸侯,則雖以太王當之而亦莫之免。

  春秋之諸侯,安其危而益取幸焉,未有能並命盡力以憂其亡者,而紀能憂之。即或憂其亡,而亦旁睨強大,妄布腹心,舍虎就狼,以幸旦夕之安,未有歸宗國,請王命,恃大正以敵強暴,而紀複能之。王不可恃,不得已而戰,戰而猶足一勝也,則其上下之同力,亦可知已。戰不可繼,抑又不得已而與之講,周旋萬一,垂亡而猶存者且二十餘年,非齊力之有待也,紀之祈天而請命者力未竭也。不幸而居強齊之左右,不幸而當齊之將西事中國,以先取益於東。尤不幸而為之天子者,桓王也;不幸而為東州之望國者,魯軌也;抑不幸而居間以司離合者,狙詐之鄭也。紀之不亡何有哉!

  《春秋》之義,上告天子,而紀已告矣;下訴方伯,而紀已訴矣;效死以戰,而紀已勝矣;不得已而納成,而紀已請盟矣。紀之可為者止此矣。若曰魯桓者非所主也,則紀又將誰主邪?以名義言,天子且不能庇其婚姻矣,桓即不篡,而齊亦何憚?以勢力言,魯固非齊敵矣。抑將西走秦、晉,而秦、晉固不我恤;南走吳、楚,而吳、楚或應之,則又蔡之于吳也,許之于楚也,劉琨之于段氏,石晉之于契丹,趙宋之於女真、蒙古也,所謂舍虎就狼以自斃者也。安得起質成之文王、旬宣之方召於泉下而與歸哉?「四國有王,郇伯勞之。」詩人之所為悲思也。

  《春秋》詳紀事於始,《詩》錄曹鄶於終,「有同湣焉。」故曰:「《詩》亡,然後《春秋》作」,聖人之情見矣。區區以成敗之已事責紀者,吾抑不知其何以為紀侯謀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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