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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四論十


 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。夫婦,倫之始也。乃既成乎有矣,而人之行乎此倫也,父子之仁,性也;君臣之義、夫婦之禮,道也。道率性而成乎性之用,則天理人欲並行其間以聽修道者,非猶夫父子之一乎性矣。君臣之間有利焉,夫婦之間有情焉。是以修道者正其義,以明夫不謀利也;崇其禮,以明夫不狎情也。陽者,質與也;陰者,質求也。稱其質,以俾陰求而陽與,則陰以情動,以利往,而不保其貞。故陽任與而且任夫求。陽雖求而剛者之貞不失,是以大正。故君下賢以為義,夫逆婦以為禮。酌剛者之可使求而以崇陰之恥,聖人之以裁成天地之宜者,大矣哉!

  夫親迎之義而既然矣,一乎禮以正情,情無可過也。自然之情且勿使過,而況於不情者之以利賴幹之者乎?情之所不及,以旁出而侈於惡者,曰權,曰利,曰好逸而憚勞。此三者以蝕情,而于性為尤賊。既正情而崇以禮矣,而又以爵之尊卑,則趨於權也;以國之大小,則汩於利也;以道裡之遠邇,則姑用於逸而憚于勞也。此三者,情之尤劣者也。挾貴以權,挾富以利,挾憚遠而偷安,其以視陰陽必感之情為孰重乎?而以此為禮,則是遏於所感而通之於妄,唯小人之斁彝倫者為然,而豈禮哉!

  逆之於館者,為天子言也。諸侯不敢以女故致天子,而就近以授女焉。且率土而皆天子之土,惟所命之而即為諸侯之居,則命之以館,而館即諸侯之廟也。故逆之於館,可也;逆之於境,未之前聞也。逆者必有所授,迎之於境,必有授於境者,是齊侯送姜氏於穀為得禮矣。乃《春秋》之書曰:「公會齊侯於 。」不正其親迎之文,是不與逆之于齊也。不與逆則不與送,不與送則逆之於境者將無所授受,若相遭於逆旅而以之歸,又豈非野合邪?故逆女必親,親必于國。爵之尊卑,國之大小,道之遠近,一也。崇禮以替欲,伸道以抑權,率義而忘利,求心之安而不恤其勞,陽道也,剛之貞也,健之行也,道在求而彼皆輕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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