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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四論九


  子曰:「行夏之時。」言王者受命創制,必革周曆而從夏,則周曆之失也久矣。故善治曆者,因天之理;亂七政者,因人之數。日食而言朔不言日,食既朔也;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也。夫日月之合,何以知其合哉?毋抑以食知之。置朔於食之前,置朔於食之後,其以何者為朔哉?曾不之正,而相承以誤者數百年,周歷亂矣。故曰「夏數得天」,言周曆之不得天也。不得天,胡以曆為?夫周曆之所以亂者,尊人之數而屈天之理也。尊數而屈天,侮天者也。後之言曆者,或以律,或以易,遷天以就其八十一、四十九之數,而朔有非天朔者積。朔非天朔,而閏之非天閏者抑積矣。

  嗚呼!天之理固一貫也,然豈滯形滯數而無參差互成之妙哉!區區得一隅之法象,舉凡天下之理數悉以此而範之,天且從其私意而不得以伸其固然,而況於人事之與物理?故曰:所惡於執一者,為其賊道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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