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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四論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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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修《春秋》,則曰「陳恒執其君置於舒州」,《春秋》修之,則以「自奔」為文。以「自奔」為文者,存君臣之體,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。至於弑,則目言之而無隱辭。無隱辭者,惡之著,不可得而隱也。逐與弑,其惡一爾。君之見逐與見弑,不成乎君者,亦無別也。有弑甚於逐者,亦有逐甚於弑者。可逐而猶弑,弑忍於逐也;以為不足弑而逐之,逐惡於弑也。彼既以為不足弑矣,而抑立逐之之文,使之得逐,則既末減於弑君之辜,而徒張其勢也。不可以訓,抑不足以懲,故目言弑而不恤。 君臣之體裂,悼其君以不逭其賊也,隱其逐而不正首惡之名,重其君以不授之勢也。嗚呼,聖人之權衡精矣。胥天下而無敢弑其君者,則又孰敢逐其君哉?彼夫敢逐其君者,皆挾可弑以臨之也。劉裕、蕭道成已篡而必弑,趙匡義先弑而後敢篡。弑禍止,則不臣之心有畏而不發。治其弑,無治其逐,無治其逐,故專責之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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