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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四論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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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敞之言曰:「《春秋》誅意。」雖然,有辨。置意而徒誅事,則敝也愚;誅意而釋當事者,則敝也詖。故與夷之弑,馮意也,而《春秋》目言之曰「督弑其君」。假令以督大逆之辜,加坐于馮,則懷意者誅,而推刃者免,又奚當哉! 非馮則督無弑心,非督則馮無弑械。馮無弑械,終不成其弑矣;督無弑心,有馮而弑心生焉。馮可以生其心,而生心者固督之心也。則馮有心而無械,督有械而亦有心,甯縱馮也,督不可縱矣。且夫馮懷爭國之志,而忘先君以妒昆弟,信為惡矣。然其惡也,有托而惡者也。殤一君也,馮一君也,在彼,在此,一也。徒攘諸彼以與此,憯不畏天,暋不畏王,殺一君,置一君,惟其好惡,如薙草以植木,而冀食其利然,且自詡曰吾猶是戴君也,而篡弑之禍昌矣。君子操大法,懲大惡,已大亂,與其誅意以快一時之鉤距,無寧按事以定萬世之典型。故奸民不畏深文之吏而畏守律之官,《春秋》成而亂臣賊子懼,惟其法而已矣。 一求之意,以致擿發之長,大猾元憝且飾意相逃而莫之服,欲其懼,也難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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