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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四論六


  宋殤之弑,馮為之也。孔父者,穆公之所屬與夷者也。故孔父生而存,則不可得而弑。知然,則「民不堪命」之辭,華督之以為弑名,目送孔父之妻,若曰:此可襲而虜焉爾。禍不發于馮,督亦安敢生其心而利此哉!督之弑,馮主之;馮之篡,鄭成之也。

  春秋之前,宋、鄭固不協矣。鄭外挾齊、內挾馮以制宋,而宋始不能與鄭競。外挾齊,而瓦屋之盟,齊猶合宋。內挾馮,而陰餌華督以蝕之於肺腑,於是乎宋之生命懸于鄭之股掌,而宋殤、孔父其何以堪?故有相敵之勢者,莫患乎授之以挾。蟣虱在楚而韓敝,異人在秦而楚敝,劉休道在魏而齊敝。蕭詧在周而梁敝。是穆公之居馮于鄭,假利器於敵以自伐,雖欲守殷之家法,一及一世,以見先君於地下,庸可得哉!

  夫業不欲棄先德,而傳之與夷,則開誠佈公,置馮於與夷之手,授之祿位,以定臣主之分。馮其賢邪?殷之子孫,有服在廷,以奉家法者,皆馮師也;馮而不肖邪?是國之蟊賊,家之荑稗,廢置生殺,一聽之殤公,而又何恤也?投之仇讎之懷而導以戕賊,穆公於是乎不智矣。其將畏與夷之猜,而樹之勁敵以為援,則天理人欲雜糅以共圖一事,疑忌之心先之自我,無問人矣。故馮不出,則與夷制馮;馮出,則馮制與夷。諸葛之為劉琦謀者,此而已矣。

  曹操不南下,劉備不走,琦且為備用以成取琮之勢矣。亮挾縱橫之術以為備計,猶之可也,穆公用此以行其義舉,不亦悖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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