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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四論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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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大夫之貤封,君母配其父以並崇,而妾母未之及也,則妻不得有其封,而移以奉妾母,妾母之封視其妻,亦與君母並尊,不以妾母為非所得也。士大夫之封及於妾母,而況于天子與諸侯! 婦人之義,以從為正。在家從父,既嫁從夫,夫死從子,從之以為德也。從之以為德,則亦從之以為貴。從之以為德者,無成也;從之以為貴者,有終也。無成有終,地道也,但有所從,不必均從。故王姬下嫁,車服不系其夫,下王后一等,從父貴,不系夫矣。王后之歸,在家則稱女,在途則稱後,從夫貴,不系父矣。庶子之母,君母薨而祔,己得以別廟而稱夫人,從子貴,不系夫,又何為其不可哉? 君與君母存,妾有所從,子不得屍其從。故庶子不得為其母服,從君從嫡也。君薨,庶子嗣立,妾母無從而從子,故得以有夫人之祀于別宮,夫死從子之義也。故公羊子曰:「母以子貴,順也。」以從乎子,子可致尊也,非夫所得制也。以嫡妻從乎君,君不可舍所從者而別受從也。君不受其從,故妾失其賤,道同出而異建。道在子,不系先君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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