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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黨論


  (作者:歐陽修)

  臣聞朋黨之說,自古有之,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。大凡君子與君子,以同道為朋;小人與小人,以同利為朋。此自然之理也。

  然臣謂小人無朋,惟君子則有之。其故何哉?小人所好者,利祿也;所貪者,貨財也。當其同利之時,暫相黨引以為朋者,偽也。及其見利而爭先,或利盡而交疏,則反相賊害,雖其兄弟親戚,不能相保。故臣謂小人無朋,其暫為朋者,偽也。君子則不然。所守者道義,所行者忠信,所惜者名節。以之修身,則同道而相益;以之事國,則同心而共濟。終始如一,此君子之朋也。故為人君者,但當退小人之偽朋,用君子之真朋,則天下治矣。

  堯之時,小人共工、驩都等四人為一朋,君子八元、八愷十六人為一朋。舜佐堯,退四凶小人之朋,而進元、愷君子之朋,堯之天下大治。及舜自為天子,而皋、夔、稷、契等二十二人並列於朝,更相稱美,更相推讓,凡二十二人為一朋,而舜皆用之,天下亦大治。《書》曰:「紂有臣億萬,惟億萬心;周有臣三千,惟一心。」紂之時,億萬人各異心,可謂不為朋矣,然紂以亡國。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,而周用以興。後漢獻帝時,盡取天下之名士囚禁之,目為黨人。及黃巾賊起,漢室大亂,後方悔悟,盡解黨人而釋之,然已無救矣。唐之晚年,漸起朋黨之論。及昭宗時,盡殺朝之名士,或投之黃河,曰:「此輩清流,可投濁流。」而唐遂亡矣。

  夫前世之主,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,莫如紂;能禁絕善人為朋,莫如漢獻帝;能誅戮清流之朋,莫如唐昭宗之世。然皆亂亡其國。更相稱美、推讓不自疑,莫如舜之二十二臣,舜亦不疑而皆用之。然後世不誚舜為二十二人朋黨所欺,而稱舜為聰明之聖者,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。周武之世,舉其國之臣三千人共為一朋,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,然周用此以興者,善人雖多而不厭也。

  嗟呼!治亂興亡之跡,為人君者可以鑒矣!

  【作者簡介】

  歐陽修(1007~1072),字永叔,號醉翁,晚號六一居士,出生于綿州(今四川綿陽),籍貫吉州廬陵永豐(今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),北宋政治家、文學家。

  宋仁宗天聖八年(1030年)以進士及第,曆仕仁宗、英宗、神宗三朝,官至翰林學士、樞密副使、參知政事。死後累贈太師、楚國公,諡號「文忠」,故世稱歐陽文忠公。他曾主編《新唐書》(官修),並編撰《新五代史》(私修)。有《歐陽文忠集》傳世。

  【注釋】

  1.惟:只。幸:希望。

  2.大凡:大體上。道:一定的政治主張或思想體系。

  3.黨引:勾結。

  4.賊害:殘害。

  5.守:信奉;名節:名譽氣節。

  6.之:指代上文的「道義」、「忠信」、「名節」。修身:按一定的道德規範進行自我修養。濟:取得成功。

  7.退:排除,排斥。

  8.共(gōng)工驩兜(huāndōu)等四人:指共工、兜、鯀(gǔn)、三苗,即後文被舜放逐的「四凶」。

  9.八元:傳說中上古高辛氏的八個才子。八愷:傳說中上古高陽氏的八個才子。

  10.皋(gāo)、夔(kuí)、稷(jì)、契(xiè):傳說他們都是舜時的賢臣,皋掌管刑法,夔掌管音樂,稷掌管農業,契掌管教育。《史記·五帝本紀》載:「舜曰:『嗟!(汝)二十有二人,敬哉,惟時相天事。』」

  11.更(gēng)相:互相。

  12.書:《尚書》,也稱《書經》。

  13.惟:語氣詞,這裡表判斷語氣。

  14.周:指周武王,周朝開國君主。

  15.用:因此。

  16.後漢獻帝:東漢最後一個皇帝劉協。逮捕,囚禁「党人」應是桓帝、靈帝時的宦官所為。

  17.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:東漢桓帝時,宦官專權,一些名士如李膺等二百多人反對宦官被加上「誹訕朝廷」的罪名,逮捕囚禁。到靈帝時,李膺等一百多人被殺,六、七百人受到株連,歷史上稱為「黨錮之禍」。

  18.目:作動詞用,看作。

  19.黃巾賊:此指張角領導的黃巾軍。「賊」是對農民起義的誣稱。

  20.解:解除,赦免。

  21.朋黨之論:唐穆宗至宣宗年間(821~859年),統治集團內形成的牛僧孺為首的党和以李德裕為首的李黨,朋黨之間互相爭鬥,歷時四十餘年,史稱「牛李黨爭」。

  22.昭宗:唐朝將要滅亡時的一個皇帝。殺名士投之黃河本發生于唐哀帝天佑二年,哀帝是唐代最後一個皇帝。

  23.「此輩清流」兩句:這是權臣朱溫的謀士李振向朱溫提出的建議。朱溫在白馬驛(今河南洛陽附近)殺大臣裴樞等七人,並將他們的屍體投入黃河。清流:指品行高潔的人。濁流:指品格卑污的人。

  24.誚(qiào):責備。

  25.厭:通「饜」,滿足。

  26.跡:事蹟。

  27.鑒:動詞,照,引申為借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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