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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 夏官一(3)


  每馬各以三物量之,以知其所宜〔以上據《刪翼》增〕。綱,謂以縻索維之,所以制其奔踶也。

  量人,掌建國之法,以分國為九州,營國城郭,營後宮,量市朝道巷門渠。造都邑,亦如之。營軍之壘舍,量其市朝州塗。軍社之所裡,邦國之地,與天下之塗數,皆書而藏之。凡祭祀,饗賓,制其從獻脯燔之數量。掌喪祭奠竁之俎實。凡宰祭,與鬱人受斝,曆而皆飲之。

  「受斝,曆而皆飲之」,受斝傳之他器,而皆飲之也。郁人于祭祀,達其氣臭以始之。量人於祭祀,制其量數以成之〔《刪翼》引此,始之下有曰「交神以德者也」,成之下有曰「事神以禮者也」〕。二者本末相成,皆所以致福,而達氣臭以始之者主王,制量數以成之者主宰,故鬱人大祭祀,與量人受舉斝之卒爵而飲之。量人宰製,則與鬱人受斝曆而皆飲之。皆飲,所以致福者盡矣。

  小子,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,而掌珥於社稷,祈於五祀。凡沈辜、侯禳,飾其牲,釁邦器及軍器。凡師田,斬牲以左右徇陳。祭祀,贊羞,受徹焉。

  羊人,掌羊牲。凡祭祀,飾羔。祭祀,割羊牲,登其首。凡祈珥,共其羊牲;賓客,共其法羊。凡沈辜、侯禳、釁積,共其羊牲。若牧人無牲,則受布于司馬,使其賈買牲而共之。

  飾羔,若禮所謂飾羔雁者以繢也。法羊,謂牢禮之法所用也。

  司爟,掌行火之政令,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。季春出火,民鹹從之;季秋內火,民亦如之。時則施火令。凡祭祀,則祭爟。凡國失火,野焚萊,則有刑罰焉。

  舉火曰爟。祭祀用爟,故祭焉。

  掌固,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,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,設其飾器,分其財用,均其稍食,任其萬民,用其材器。凡守者受法焉,以通守政,有移甲,與其役,財用唯是得通,與國有司帥之,以贊其不足者。晝三巡之,夜亦如之;夜三瑀以號戒。

  古者有城守則樹焉。《國語》所謂城守之木,是也。有溝塗則樹焉,司險所謂設國之五溝五塗,而樹之以為阻固,是也。司險樹之,掌固修之〔「古者」以下據《訂義》增〕。「士」者,公卿大夫之適而已命者也。「庶子」者,國子之倅而未命者也;「眾庶」,則其地之人民遞守者也。夫士庶子所使,帥眾庶而頒其守,則遠近均焉,勞逸更焉。公卿大夫蒞職于內,而子弟守固於外,休戚一體之道也〔「公卿」以下二十二字,據《義疏》增〕。分其財用,以給守事;均其稍食,以養守者。

  若造都邑,則治其固與其守法。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,郊亦如之,民皆有職焉。若有山川,則固之。

  司險,掌九州之圖,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,而達其道路;設國之五溝五塗,而樹之林以為阻固,皆有守禁,而達其道路。國有故,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,以其屬守之,唯有節者達之。

  掌疆〔闕〕。

  候人,各掌其方之道治,與其禁令,以設候人。若有方治,則帥而致於朝;及歸,送之於竟。

  方各設其人以候。有方治者,致之送之。

  環人,掌致師,察軍慝,環四方之故,巡邦國,搏諜賊,訟敵國,揚軍旅,降圍邑。

  搏諜賊以下,皆環人巡邦國之事。

  挈壺氏,掌挈壺以令軍井,挈轡以令舍,挈畚以令糧。凡軍事,縣壺以序聚巉。凡喪,縣壺以代哭者。皆以水火守之,分以日夜。及冬,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,而沃之。

  射人,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:三公北面,孤東面,卿大夫西面。其摯,三公執璧,孤執皮帛,卿執羔,大夫雁。諸侯在朝,則皆北面,詔相其法。

  三公執璧,則以有君之體而不致其用也。

  若有國事,則掌其戒令,詔相其事,掌其治達。

  射之為道,利以直達,有括則不至;治達如之。故掌治達者在射人也。

  以射法治射儀:王以六耦,射三侯,三獲,三容,樂以騶虞九節,五正;諸侯以四耦,射二侯,二獲,二容,樂以狸首七節,三正;孤卿大夫以三耦,射一侯,一獲,一容,樂以采蘋五節,二正;士以三耦,射豻侯,一獲,一容,樂以采蘩五節,二正。若王大射,則以狸步張三侯。王射,則令去侯,立於後,以矢行告;卒,令取矢。祭侯,則為位。與大史數射中,佐司馬治射正。

  侯而祭之,則神無不在,而君子無所不用其至。

  祭祀,則贊射牲,相孤卿大夫之法儀;會同、朝覲,作大夫介。凡有爵者:大師,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,有大賓客,則作卿大夫從,戒大史及大夫介;大喪,與僕人遷屍,作卿大夫掌事,比其廬;不敬者,苛罰之。

  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教擾之。凡祭祀,共猛獸,賓客之事則抗皮,射則贊張侯,以旌居乏而待獲。

  抗皮,贊張侯,待獲,皆服不服之意,故服不氏掌之。

  射鳥氏,掌射鳥。祭祀,以弓矢驅烏鳶。凡賓客、會同、軍旅,亦如之。射則取矢;矢在侯高,則以並夾取之。

  先王置官,大抵兼職。射鳥氏雖無所兼,其所射以共賓客膳獻,亦足以償祿矣。使驅烏鳶,以並夾取矢,雖若不急,然上下無乏事,則以事為之制故也。

  羅氏,掌羅烏鳥,蠟則作羅襦。中春,羅春鳥,獻鳩以養國老,行羽物。

  掌畜,掌養鳥而阜蕃教擾之。祭祀,共卵鳥。歲時,貢鳥物,共膳羞之鳥。

  共卵及鳥物,與獸同義,翠腎羽翮之屬是也。

  司士,掌群臣之版,以治其政令。歲登下其損益之數,辨其年歲,與其貴賤,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,卿大夫士庶子之數,以詔王治。以德詔爵,以功詔祿,以能詔事,以久奠食,唯賜無常。

  賜出於王之恩,恩有厚薄,賜有多寡,又何常之有?且賜而有常,則辟無以作福矣。

  正朝儀之位,辨其貴賤之等:王南鄉,三公北面東上,孤東面北上,卿大夫西面北上;王族故士、虎士,在路門之右,南面東上;大僕、大右、大僕從者,在路門之左,南面西上。

  所謂治朝也。若朝士之位,與此不同者,彼外朝之法,聽獄、弊訟,詢眾庶之朝也〔「所謂」以下,據《刪翼》增〕。鄉明以聽天下者王也,故南鄉;面王而答之者公也,故北面;孤,佑王者也,故東面;鄉大夫,佐王者也,故西面;王族故士、虎士、大僕、大右、大僕從者,則從王者也,故南面順王所向焉。三公東上,則北面以東為右故也。自孤以下,皆以近尊為上。公以下皆言面,王獨言向,不斥其體尊故也。

  司士擯:孤卿,特揖;大夫,以其等旅揖;士,旁三揖。王還,揖門左,揖門右。大僕前,王入,內朝皆退。

  掌國中之士治。凡其戒令,掌擯士者,膳其摯。凡祭祀,掌士之戒令,詔相其法事;及賜爵,呼昭穆而進之,帥其屬而割牲,羞俎豆。凡會同,作士從;賓客,亦如之。作士適四方,使為介。大喪,作士掌事;作六軍之士執披。

  凡士之有守者,令哭,無去守。國有故,則致士而頒其守。凡邦國三歲則稽士任,而進退其爵祿。

  諸子,掌國子之倅,掌其戒令,與其教治,辨其等,正其位。國有大事,則帥國子而致於大子,唯所用之。若有兵甲之事,則授之車甲,合其卒伍,置其有司,以軍法治之。司馬弗正。凡國正弗及。

  上言國子之倅,而下言帥國子致于太子,則諸子掌國子及其倅,非特倅也〔「上言」以下據《刪翼》增〕。司馬弗正,國正弗及,則是諸子正之,太子用之而已。

  大祭祀,正六牲之體。凡樂事,正舞位,授舞器。大喪,正群子之服位。會同、賓客,作群子從。凡國之政事。國子存遊倅,使之修德學道,春合諸學,秋合諸射,以考其藝而進退之。

  司右,掌群右之政令。凡軍旅、會同,合其車之卒伍,而比其乘,屬其右。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,屬焉,掌其政令。

  「比其乘」,則比其乘之馬使齊力;「屬其右」,則屬其右之人使同心。先王既合萬民之卒伍以時習之,皆使知戰矣。又屬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于司右,使掌其政令,則軍旅之事,有選鋒以待敵,齊民得免死焉;無事之時,武夫皆寓於官府,無所奮其私鬥矣。

  虎賁氏,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。軍旅、會同,亦如之。舍則守王閑。王在國,則守王宮。國有大故,則守王門。大喪,亦如之,及葬,從遣車而哭。適四方使,則從士大夫。若道路不通,有征事,則奉書以使于四方。

  旅賁氏,掌執戈盾,夾王車而趨,左八人,右八人;車止,則持輪。凡祭祀、會同、賓客,則服而趨。喪紀,則衰葛,執戈盾。軍旅,則介而趨。

  持輪,所以為安也〔七字據《訂義》增〕。旅賁,則王衛之尤親者。王吉服,則亦吉服;王凶服,則亦凶服;王戎服,則亦戎服;亦與王同其憂樂也。

  節服氏,掌祭祀朝覲袞冕。六人維王之大常,諸侯則四人,其服亦如之。郊祀,裘冕二人,執戈,送逆屍,從車。

  方相氏,掌蒙熊皮,黃金四目,玄衣朱裳,執戈揚盾,帥百隸而時難,以索室驅疫。大喪,先柩;及墓,入壙,以戈擊四隅,驅方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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