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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春官三(2)


  教樂儀,行以肆夏,趨以采齊。車亦如之。環拜以鐘鼓為節。凡射,王以騶虞為節,諸侯以狸首為節,大夫以采蘋為節,士以采蘩為節。

  「凡射,王以騶虞為節」者,樂仁而殺以時。「諸侯以狸首為節」者,樂禦而射以禮。「大夫以采蘋為節」者,樂循法。「士以采蘩為節」者,樂不失職。采蘩取不遠於法而已,在諸侯之義,則為能制節;在士之義,則為足以循法。蓋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,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,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,是為卿大夫之孝,非士所及。故樂循法者大夫,而樂不失職者士。射,士職也。不言孤卿,則以射人見之。

  凡樂,掌其序事,治其樂正。凡國之小事用樂者,令奏鐘鼓。凡樂成,則告備,詔來瞽皋舞;及徹,帥學士而歌徹,令相。饗食諸侯,序其樂事,令奏鐘鼓,令相,如祭之儀。燕射,帥射夫以弓矢舞,樂出入,令奏鐘鼓。凡軍大獻,教愷歌,遂倡之。凡喪,陳樂器,則帥樂官;及序哭,亦如之。凡樂官,掌其政令,聽其治訟。

  禮以陳為備,樂以奏為備。故禮則告備而後行禮,樂則樂成而後告備。「詔來瞽皋舞」,詔瞽使來,詔舞使緩。「令相」,令相瞽者使出。凡喪陳樂器,則陳而不作,猶大喪之惣焉。

  大胥,掌學士之版,以待致諸子。春入學舍采,合舞;秋頒學,合聲。以六樂之會正舞位,以序出入舞者,比樂官,展樂器。凡祭祀之用樂者,以鼓征學士,序宮中之事。

  「以待致諸子」者,至則以待之,不至則以致之。「春入學舍采」,則以始入學,禮先師,釋菜焉。「合舞」,則春貌之時故也。「秋頒學」,則以春始入學,未知其分藝所宜,至秋而可知也,於是分授以所學。「合聲」,則秋言之時也。《書》曰:「詩言志,歌永言,聲依永,律和聲。」樂之聲以言為本。「以六樂之會正舞位,以序出入舞」者,則會六樂而舞之,其列眾,其變繁,易亂而難治故也。六聲有文舞焉,有武舞焉,征誅揖讓之序,盡此矣。蓋其義則有孔子為之三月不知肉味者,非窮神知化,孰能究此者?故先王成人終始于此而已〔《義疏》序宮中之事:「王氏安石謂比國子宿衛宮中而學道藝。」案,此注今本佚〕。

  小胥,掌學士之征令而比之,觥其不敬者,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。正樂縣之位:王官縣,諸侯軒縣,卿大夫判縣,士特縣。辨其聲,凡縣,鐘磬半為堵,全為肆。

  肆師誅其怠慢者,則祭以懲慢為先。小胥撻其怠慢者,則學以懲怠為急。祭言誅之,政也。學言撻之,教也。有司則加訶責,學士則用教刑〔「有司」以下十二字,據《義疏》增〕。堵言半,半合是以為宮;肆言全,全而後可肆也。鄭氏謂:宮,四面,象宮室;軒,去其一面;判,又去其一面。

  大師,掌六律六回,以合陰陽之聲:陽聲,黃鐘、大蔟、姑洗、蕤賓、夷則、無射;陰聲,大呂、應鐘、南呂、函鐘、小呂、夾鐘;皆文之以五聲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;皆播之以八音,金、石、土、革、絲、木、匏、竹。教六詩,曰風,曰賦,曰比,曰興,曰雅,曰頌。以六德為之本,以六律為之音。

  風、雅、頌,詩之體;賦、比、興,詩之用。六德所謂中和祗庸孝友也。以六德為之本,故雖變,猶止乎禮義;以六律為之音,則《書》所謂「聲依永律和聲」。

  大祭祀,帥瞽登歌,令奏擊拊;下管播樂器,令奏鼓膋。大饗,亦如之。大射,帥瞽而歌射節。

  登歌、下管,則道以無所因為上,有所得為下。

  大師,執同律以聽軍聲,而詔吉凶。

  詔吉凶,使知所戒,一體之盈虛,通于天地,應於萬物,故占之以夢蔔,視之以祲象,聽之以同律,皆得其詳焉。

  大喪,帥瞽而惣作柩諡,凡國之瞽朦正焉。

  史序事,王行見於事。故大史讀誄,瞽掌樂,王德成于樂。故大師作諡。諡,成德之名也。

  小師,掌教瞽鞀柷敔塤簫管弦歌。大祭祀,登歌擊拊,下管擊應鼓。徹歌,大饗,亦如之。大喪,與惣。凡小祭祀,小樂事,鼓膋,掌六樂聲音之節與其和。

  瞽朦,掌播鞀柷敔塤簫管弦歌,諷誦詩,世奠系,鼓琴瑟,掌九德六詩之歌,以役大師。

  世奠系,當從故《書》「世帝系」。古書有謂之《帝系》者〔此注據《刪翼》增〕。

  視瞭,掌凡樂事,播鞀,擊頌磬笙磬,掌大師之縣。凡樂事,相瞽。大喪,惣樂器。大旅,亦如之。賓射,皆奏其鐘鼓鼛。愷獻亦如之。

  典同,掌六律六同之和,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,以為樂器。凡聲,高聲隢,正聲緩,下聲肆,陂聲散,險聲斂,達聲贏,微聲盦,回聲衍,侈聲筰,弇聲郁,薄聲甄,厚聲石。凡為樂器,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,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。凡和樂,亦如之。

  天地四方,各有陰陽之聲,是為十有二聲。辨十有二聲,雜比而和之,取中聲焉,以為樂器〔「天地」以下,據《刪翼》增〕。數本起于黃鐘,始於一而三之,曆十二辰,而五數備。其長則度之所起,其餘律皆自是而生。故凡為樂器,以十二律為之數度:昆聲生於高,肆聲生於下,甄聲生於薄,石聲生於厚,高下厚薄之所屬,所制則有齊矣;贏聲生於達,衍聲生於回,筰聲生於侈,鬱聲生於弇,達回侈弇之所屬,所容則有量矣。故凡為樂器,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。

  磬師,掌教擊磬,擊編鐘,教縵樂燕樂之鐘磬。凡祭祀,奏縵樂。

  鐘師,掌金奏。凡樂事,以鐘鼓奏九夏:王夏、肆夏、昭夏、納夏、章夏、齊夏、族夏、祴夏、驁夏。凡祭祀、饔食,奏燕樂。凡射,王奏騶虞,諸侯奏狸首,卿大夫奏采蘋,士奏采蘩,掌鼙鼓縵樂。

  笙師,掌教吹竽笙塤籥簫篪笛管,舂牘應雅,以教祴樂。凡祭祀、饗射,共其鐘笙之樂。燕樂,亦如之。大喪,惣其樂器;及葬,奉而藏之。大旅,則陳之。

  鎛師,掌金奏之鼓。凡祭祀,鼓其金奏之樂。饗食、賓射,亦如之。軍大獻,則鼓其愷樂。凡軍之夜三鼜,皆鼓之;守鼜,亦如之。大喪,廞其樂器,奉而藏之。

  鼓愷樂掌于鎛師者,鎛師掌金奏之鼓。其所掌樂金為主。軍以金止,既勝矣,欲戢兵之意。

  韎師,掌教韎樂。祭祀,則帥其屬而舞之。大饗,亦如之。

  旄人,掌教舞散樂,舞夷樂,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屬焉。凡祭祀、賓客,舞其燕樂。

  籥師,掌教國子舞羽吹籥。祭祀,則鼓羽籥之舞。賓客饗食,則亦如之。大喪,惣其樂器,奉而藏之。

  籥如笛,三孔,主中聲,而上下律呂於是乎生。大司樂蒞暐樂器,蒞之而已。視瞭廞樂器,則暐之者也。笙師、瑽師、及此職暐其樂器,則各自廞其官之器,非若視瞭掌大師之縣者也,故言「其」以別之〔「大司樂」以下,據《義疏》增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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