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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地官一(4)


  黨正,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。及四時之孟月吉日,則屬民而讀邦法,以糾戒之。春秋祭紵,亦如之。國索鬼神而祭祀,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,以正齒位:壹命齒於鄉里,再命齒于父族,三命而不齒。凡其黨之祭祀、喪紀,昏冠、飲酒,教其禮事,掌其戒禁。凡作民而師田、行役,則以其法治其政事。歲終,則會其黨政,帥其吏而致事。正歲,屬民讀法,而書其德行道藝,以歲時蒞校比。及大比,亦如之。

  族師,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。月吉,則屬民而讀邦法,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。春秋祭酺,亦如之。以邦比之法,帥四閭之吏,以時屬民,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,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,及其六畜車輦。五家為比,十家為聯;五人為伍,十人為聯;四閭為族,八閭為聯;使之相保相受,刑罰慶賞,相及相共,以受邦職,以役國事,以相葬埋。若作民而師田行役,則合其卒伍,簡其兵器,以鼓鐸旗物帥而至,掌其治令戒禁刑罰。歲終,則會政致事。

  以伍聯伍,故謂之合。

  閭胥,各掌其閭之征令,以歲時各數其閭之眾寡,辨其施捨,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。聚眾庶,既比,則讀法,書其敬敏任恤者,凡事掌其比觥撻罰之事。

  比長各掌其比之治。五家相受相和親,有罪奇邪,則相及;徙于國中及郊,則從而授之;若徙於他,則為之旌節而行之;若無授無節,則唯圜土內之。

  經于鄉大夫曰政教禁令,州長曰教治政令,黨正曰政令教治,族師曰戒令政事,閭胥曰閭之征令,比長曰比之治,命官之意,其輕重皆在一字間也。政令為重,禁令次之,戒令又次之,征令為下。鄉大夫州長詳於教,而兼政;党正族師詳於政,而兼教;閭胥則承上之政教而掌其征令耳;比長則並無所為令矣。

  封人,掌設王之社棨,為畿,封而樹之。凡封國設其社稷之棨,封其四疆;造都邑之封域者,亦如之。令社稷之職,凡祭祀,飾其牛牲,設其楅衡,置其籥,共其水旂,歌舞牲,及毛炮之豚。凡喪紀、賓客、軍旅、大盟則飾其牛牲。

  封人言掌設王之社曈封疆而樹之,則以飾土事為職,故使之飾牛牲,以牛土畜故也。

  鼓人,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,以節聲樂,以和軍旅,以正田役;教為鼓而辨其聲用,以雷鼓鼓神祀,以靈鼓鼓社祭,以路鼓鼓鬼享,以鼖鼓鼓軍事,以鼛鼓鼓役事,以晉鼓鼓金奏,以金蠙和鼓,以金鐲節鼓,以金鐃止鼓,以金鐸通鼓。凡祭祀百物之神,鼓兵舞褵舞者。凡軍旅,夜鼓瑀;軍動,則鼓其眾。田役亦如之。救日月,則詔王鼓。大喪,則詔大僕鼓。

  舞師,掌教兵舞,帥而舞山川之祭祀;教褵舞,帥而舞社稷之祭祀;教羽舞,帥而舞四方之祭祀;教皇舞,帥而舞旱暵之事。凡野舞,則皆教之。凡小祭祀,則不興舞。

  牧人,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,以共祭祀之牲牷。凡陽祀,用褷牲,毛之;陰祀,用黝牲,毛之;望祀,各以其方之色牲,毛之。凡時祀之牲,必用牷物。凡外祭、毀事,用騂可也。凡祭祀,共其犧牲,以授充人,系之。凡牲不系者,共奉之。

  共奉之,則非特共其牲,又奉其事。

  牛人掌養國之公牛,以待國之政令。凡祭祀,共其享牛求牛,以授職人而芻之。凡賓客之事,共其牢禮,積膳之牛;饗食、賓射,共其膳羞之牛;軍事,共其犒牛;喪事,共其奠牛。凡會同、軍旅、行役,共其兵車之牛,與其牽徬,以載公任器。凡祭祀,共其牛牲之互,與其盆簝,以待事。

  充人,掌系祭祀之牲牷。祀五帝,則系於牢,芻之三月。享先王,亦如之。凡散祭祀之牲,系於國門,使養之。展牲,則告牷。碩牲,則贊。

  載師,掌任土之法,以物地事,授地職,而待其政令,以廛裡任國中之地,以場圃任園地,以宅田、士田、賈田任近郊之地,以官田、牛田、賞田、牧田任遠郊之地,以公邑之田任甸地,以家邑之田任稍地,以小都之田任縣地,以大都之田任疆地。凡任地,國宅無征,園廛二十而一,近郊十一,遠郊二十而三,甸、稍、縣、都皆無過十二,唯其漆林之征,二十而五。凡宅不毛者,有裡布。凡田不耕者,出屋粟。凡民無職事者,出夫家之征,以時征其賦。

  閭師,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,以任其力,以待其政令,以時征其賦。凡任民,任農以耕事,貢九穀;任圃以樹事,貢草木;任工以飭材事,貢器物;任商以市事,貢貨賄;任牧以畜事,貢鳥獸;任嬪以女事,貢布帛;任衡以山事,貢其物;任虞以澤事,貢其物。凡無職者出夫布。凡庶民不畜者,祭無牲;不耕者,祭無盛;不樹者無槨,不蠶者不帛,不績者不衰。

  縣師,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裡之地域,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,及其六畜車輦之稽。

  人民在夫家六畜之中,則是民之隸也。質人所謂人民,同意〔此注據《訂義》增〕。

  三年大比,則以考群吏,而以詔廢置。若將有軍旅、會同、田役之戒,則受法于司馬,以作其眾庶,及馬牛車輦;會其車人之卒伍,使皆備旗鼓兵器,以帥而至。

  車有車之卒伍,若司右所謂合車之卒伍是也。人有人之卒伍,若小司徒所謂會萬民之卒伍是也〔此注據《訂義》增〕。

  凡造都邑,量其地,辨其物,而制其域,以歲時征野之賦貢。

  遺人,掌邦之委積,以待施惠;鄉里之委積,以恤民之艱厄;門關之委積,以養老孤;郊裡之委積,以待賓客;野鄙之委積,以待羈旅;縣都之委積,以待凶荒。凡賓客、會同、師役,掌其道路之委積。

  恤民之艱厄,則司救所謂歲時有天患民病,以節巡國中及郊野,而以王命施惠也。國及郊野,以鄉里為中,故恤民之艱厄,宜以鄉里之委積〔此注據《訂義》增〕。

  凡國野之道,十裡有廬,廬有飲食;三十裡有宿,宿有路室,路室有委;五十裡有市,市有候館,候館有積。凡委積之事,巡而比之,以時頒之。

  廬,小室,十裡可以飲食而息焉。三十裡則可以宿焉,故為大室。五十裡則四旁皆可以日中至焉,故有市也,可以候賓旅而館之焉〔此注據《訂義》增〕。

  均人,掌均地政,均地守,均地職,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。凡均力政,以歲上下:豐年,則公旬用三日焉;中年,則公旬用二日焉;無年,則公旬用一日焉;凶劄則無力政,無財賦,不收地守地職,不均地政。三年大比,則大均。

  地政,上所以正下。地守、地職,下所以供上。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,則征於地守地職之人而已。

  師氏,掌以美詔王,以三德教國子:一曰至德,以為道本;二曰敏德,以為行本;三曰孝德,以知逆惡。教三行:一曰孝行,以親父母;二曰友行,以尊賢良;三曰順行,以事師長。居虎門之左,司王朝,掌國中失之事,以教國子弟。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。凡祭祀、賓客、會同、喪紀、軍旅,王舉則從;聽治,亦如之。使其屬帥四夷之隸,各以其兵服,守王之門外,且蹕;朝在野外,則守內列。

  師氏、保氏,凡祭祀、賓客、會同、喪紀、軍旅,王舉則從;聽治,亦如之。則是詔美諫惡之官,無適而非從。夫然後王無一美之弗為,無一惡之弗去。王唯無惡而有美,則四夷服而為役,可責以守禦也〔「王唯」以下二十字,據《訂義》增〕。

  保氏,掌諫王惡,而養國子以道,乃教之六藝:一曰五禮,二曰六樂,三曰五射,四曰五馭,五曰六書,六曰九數;乃教之六儀:一曰祭祀之容,二曰賓客之容,三曰朝廷之容,四曰喪紀之容,五曰軍旅之容,六曰車馬之容。

  先王本道以達為藝,緣道而制為儀〔《義疏》同。《訂義》引作「道與之才,先王達之以為藝,道與之貌,先王制之以為儀」〕。

  凡祭祀、賓客、會同、喪紀、軍旅,王舉則從;聽治,亦如之。使其屬守王闈。

  師氏未有美而詔之,故曰掌以美詔王。保氏遇有惡而後諫,故曰掌諫王惡。師氏保氏皆使其屬守,則亦有保之名焉,守事非其身之所任矣。闈者,旁出之小門〔此句從《訂義》增〕。

  司諫,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,正其行而強之道藝;巡問而觀察之,以時書其德行道藝;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,以考鄉里之治,以詔廢置,以行赦宥。

  知吏之實,故可以詔廢置;知民之實,故可以行赦宥。

  司救,掌萬民之邪惡過失而誅讓之,以禮防禁而救之。凡民之有邪惡者,三讓而罰,三罰而士加明刑,恥諸嘉石,役諸司空,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,三罰而歸於圜土。凡歲時有天患民病,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,而以王命施惠。

  調人,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。凡過而殺傷人者,以民成之。鳥獸亦如之。凡和難,父之仇辟諸海外,兄弟之仇辟諸千里之外,從父兄弟之仇不同國,君之仇視父,師長之仇視兄弟,主友之仇視從父兄弟,弗辟,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。凡殺人有反殺者,使邦國交仇之。凡殺人而義者,不同國,令勿仇;仇之,則死。凡有鬥怒者,成之;不可成者,則書之;先動者,誅之。

  媒氏,掌萬民之判。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書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凡娶判妻入子者,皆書之。中春之月,令會男女。於是時也,奔者不禁。若無故而不用令者,罰之;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。凡嫁子娶妻,入幣純帛無過五兩。

  婚姻欲致一,故用純色之帛。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,而各有合。五兩,則以天地合數為之〔此注據《訂義》增〕。

 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。凡男女之陰訟,聽之于勝國之社;其附于刑者,歸之於士。

  社陰,故于茲聽陰訟,神所在也,明當敬而不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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