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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天官二(1)


  小宰之職,掌建邦之宮刑,以治王宮之政令,凡宮之糾禁。

  小宰治王宮之政令,而內宰治王內之政令。王內,後宮也。內宰治後宮之政令,故小宰獨治王宮之政令,至於後宮之糾禁,則小宰兼之,故曰「凡宮之糾禁」也。

  掌邦之六典、八法、八則之貳,以逆邦國、都鄙、官府之治,執邦之九貢、九賦、九式之貳,以均財節邦用。

  操縱之權,上之所專,故於六典八法八則之貳,則曰「掌」。出納之政,下之所守,故于九貢九賦九式之貳,則曰「執」。執則固矣,掌則掌之而已。

  六典八法八則之書,大宰與大史作而立之。故大宰曰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國,以八法治官府,以八則治都鄙。大史亦曰掌建邦之六典,以逆邦國之治;掌法,以逆官府之治;掌則,以逆都鄙之治。夫皆作而立之也,乃獨於六典言「建」,則舉大以知小故也。司書則正掌其書者也。故司書曰,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。小宰、司會,則副掌其書者也,故小宰司會皆曰,掌六典八法八則之貳,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也〔《義疏》引此文,作「六典八非大史、司會、小宰所逆,然後大宰以典法則待之。其言六典、八法、八則,皆以典為先,八法次之,八則為後者,以應大宰所治之序也。其邦國、都鄙、官府,則以邦國為先,都鄙次之,官府為後者,以應大宰所待之序也。至其言九貢、九賦、九式,小宰、司會所序先後,皆與大宰不同,則大宰以道佐王揆事,使邦國服,然後治其貢物。故序九貢在九式之後。小宰、司會,則以貢賦之法受其入,以式法出之而已。所以致其貢之序,則非所豫也。故以九貢為先,九賦次之,九式為後。

  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:一曰以敘正其位,二曰以敘進其治,三曰以敘作其事,四曰以敘制其食,五曰以敘受其會,六曰以敘聽其情。

  敘,敘其倫之先後也。以敘正其位者,以其人之敘正之。以敘進其治者,以其位之敘進之,謂以有功進使治凡也。以敘作其事者,以其位治之敘作之。以敘制其食者,以其治事之敘制之。以敘受其會者,以其治事與食之敘受之。以敘聽其情者,自會以上,不得其情,則皆有訟,訟則各以其敘聽之。

 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:一曰天官,其屬六十,掌邦治,大事則從其長,小事則專達;二曰地官,其屬六十,掌邦教,大事則從其長,小事則專達;三曰春官,其屬六十,掌邦禮,大事則從其長,小事則專達;四曰夏官,其屬六十,掌邦政,大事則從其長,小事則專達;五曰秋官,其屬六十,掌邦刑,大事則從其長,小事則專達;六曰冬官,其屬六十,掌邦事,大事則從其長,小事則專達。

  天地四時之官,各以象類名之,其義甚眾,非言之所能盡。觀乎天地四時,則知名官之意矣。蓋治所不能及,然後教;教所不能化,然後禮;禮所不能服,然後政;政所不能正,然後刑;刑所不能勝,則有事焉。刑之而能勝,則無事矣。事終則有始,不可窮也,故以邦事終焉。

 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:一曰治職,以平邦國,以均萬民,以節財用;二曰教職,以安邦國,以甯萬民,以懷賓客;三曰禮職,以和邦國,以諧萬民,以事鬼神;四曰政職,以服邦國,以正萬民,以聚百物;五曰刑職,以詰邦國,以糾萬民,以除盜賊;六曰事職,以富邦國,以養萬民,以生百物。

  所謂節財用者,非特節邦之財用而已。邦國不敢專利以過制,萬民不敢擅財而自侈,然後財用可節也。故治職以平邦國,以均萬民,然後以節財用。邦國不安,萬民不寧,雖其封域之內,散蕩離析而不能守也,又安能使賓客懷之?故教職以安邦國,以甯萬民,然後以懷賓客。邦國不和,則無與事其先王,萬民不諧,則無與治其禋祀,故禮職以和邦國,以諧萬民,然後以事鬼神。聚百物,則將求之邦國萬民而已,不能服之正之,則其財豈肯供上之所求?故政職以服邦國,以正萬民,然後以聚百物。除盜賊,則令糾守比追胥而已,邦國不可詰,則無以令糾守。萬民不可糾,則無以比追胥矣,故刑職以詰邦國,以糾萬民,然後以除盜賊。生百物,則將任之邦國萬民而已。不能富之養之,則豈能勝上之所任?故事職以富邦國,以養萬民,然後以生百物。六職終於以生百物,而事者,物之所成終始也。

  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:一曰祭祀之聯事,二曰賓客之聯事,三曰喪荒之聯事,四曰軍旅之聯事,五曰田役之聯事,六曰斂弛之聯事。凡小事皆有聯。

  祭祀在所尊,賓客在所敬,喪荒在所恤,三者人治之大也。為人亂之也,故有軍旅之事。軍旅以用眾也。田則簡眾而已,役則任眾而已。斂弛之事,比田役為小。故一曰祭祀之聯事,二曰賓客之聯事,三曰喪荒之聯事,四曰軍旅之聯事,五曰田役之聯事,六曰斂弛之聯事。

 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:一曰聽政役以比居,二曰聽師田以簡稽,三曰聽閭裡以版圖,四曰聽稱責以傅別,五曰聽祿位以禮命,六曰聽取予以書契,七曰聽賣買以質劑,八曰聽出入以要會。

  聽政役以比居者,比,謂國比;居,謂民居;聽政役者,欲知其可任與施捨而已,故以國比正之。以國比正之而不服,則又以民居正之。以國比正之,則若後世以五等簿差役也。以民居正之,則若後世以簿差役不服,則檢視屋產矣。

  聽師田以簡稽者,簡,謂閱而選之;稽,謂考而計之;簡稽則皆有書焉。聽師田者,欲知其車徒之所任,財器之所出而已,故以簡稽聽之也。

  聽閭裡以版圖者,版,謂人民之版;圖,謂土地之圖;閭則六鄉所謂五比為閭,裡則六遂所謂五鄰為裡。凡聽閭裡者,欲知其地域所守,人民所屬而已,故以版圖聽之也。

  聽稱責以傅別者,傅,朝士所謂地傅也;責有傅其事者〔「有」字從《訂義》增〕,若今責契立保也,別朝士所謂判書也。判書稱責之要也。別,謂人執其一。人執其一,則書其所予之數,使責者執之,書其所償之數,使稱者執之,以其償責或不能一而足故也〔《義疏》引「償」作「稱」,下句雲「或不能一時而畢收也」,意同〕。

  聽祿位以禮命者,禮有數,命有等,祿位視此制之故也。

  聽取予以書契者,書,簡牘而已,契則取予之要也。契,謂人執其一,予者執左,取者執右,合而驗之也。別也,契也,皆要也。稱責謂之別,則其用以別為主。取予謂之契,則其用以契為主。

  聽賣買以質劑者,質人,大市則以質,小市則以劑。質則有質其事者,若今市契立見也。劑則為要書而已。

  聽出入以要會者,月計謂之要,歲計謂之會。

  八成所序後先,蓋或以事之大小,或以治之多寡。

 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:一曰廉善,二曰廉能,三曰廉敬,四曰廉正,五曰廉法,六曰廉辨。

  治汙謂之汙,治荒謂之荒,治亂謂之亂,治擾謂之擾,則治弊謂之弊矣。所謂弊群吏之治者,治弊之謂也。

  善其行,謂之善;善其事,謂之能;能直內,謂之敬;能正直,謂之正;能守法,謂之法;能辨事,謂之辨。廉者,察也,聽官府,弊吏治,察此而已。欲善其事,必先善其行,善行宜以德,不宜以偽,直內則所以為德也。直而不正,非所以成。德正然後能守法,守法則將以行之,行之則宜辨事,辨事則吏治所成終始也。故一曰廉善,二曰廉能,三曰廉敬,四曰廉正,五曰廉法,六曰廉辨。

  此人之行能,謂之六計者,察其吏治而知其所以治者行能如此。此聽官府弊吏治之數也,故謂之六計焉。

  以法掌祭祀、朝覲、會同、賓客之戒具,軍旅、田役、喪荒、亦如之。七事者,令百官府共其財用,治其施捨,聽其治訟。

  小宰掌戒而不掌誓,掌具而不掌修。蓋誓聽於一,而修則有所加損。戒與眾共,而具則具之而已。又言以法,則亦不豫道揆故也。施惠焉,謂之施捨。政役焉,謂之舍;理其事,謂之治;爭其事,謂之訟。財用出於官府,施捨加於人民,治訟則或以財用之不共,或以施捨之不治。故先言共其財用,次言治其施捨,後言聽其治訟。

  凡祭祀,贊玉幣爵之事,祼將之事。凡賓客、贊祼,凡受爵之事,凡受幣之事。喪荒,受其含襚幣玉之事。

  宗廟之祼,求神于陰。賓客之祼,則若今禮飲賓客祭酒也。祼將,祼而將瓚也。喪荒有幣玉,則賻贈賙委之物也。

  月終,則以官府之敘,受群吏之要,贊塚宰受歲會。歲終,則令群吏致事。正歲,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,徇以木鐸曰:「不用法者,國有常刑。」乃退,以宮刑憲禁于王宮,令於百官府曰:「各修乃職,考乃法,待乃事,以聽王命,其有不共,則國有大刑。」

  徇以木鐸,文事故也。文事奮木鐸,尚仁故也。武事奮金鐸,尚義故也。有令焉,必徇鐸奮之者,蓋將以禁人,則宜使之皆知,不使之不知也,及犯令而刑之,則是罔人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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