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學達書庫 > 譚嗣同 > 譚嗣同集 | 上頁 下頁 |
| 二四四 |
|
|
|
▼治事篇第五平權 中國之官之尊也,仰之如鬼神焉。平等亡,公理晦,而一切慘酷蒙蔽之禍,斯萌芽而浩瀚矣。平之於學會,權乃不重膇于幕友、家丁、書吏、差役之手。 且夫權也者,固非一人之智力所得而司也。以藐藐之躬,肩億萬人之權,不啻入億萬人之室家而代謀其生殖。童子而代大匠斫,侏儒而舉烏獲任,其不斷指而絕臏,寧有幸也!又況律令不得官於其鄉五百里以內。疆域迥隔,風俗攸殊。地非素習,人無舊識,貿貿而來,匆匆而去。無怪乎官之視民如驛卒,民之視官如路人也。 然官即至賢明,久于其任,而謂勝於生其地者之詳悉其曲折,忠於自為謀者之避就其利害,吾亦敢斷曰:「無是理也。」明明一渺不相涉之過客,乃盡操其主人之權,轉不使其主人聞之而知之,遂泰然自信,以為足以善其事矣。天下至怪誕不近情理,孰有過此者乎?則何莫平其權於學會,使熟議其是非得失,曉然與眾共之!官不至罔於措注,民不至壅於控訴。宓子單父之治,師事者若而人,友交者若而人,即學會通情平權之謂也。且平權,平其議事之權而已。辦事之權仍官操之,無官令,民不敢幹也,官又無所於侵權之為慮也。 (西國於議事辦事,分別最嚴。議院議事者也;官府辦事者也。各不相侵,亦無偏重。明示大公,陰互牽制。治法之最善而無弊者也。中國言任紳士,輒援濫紳劣生為口實。嗚呼!紳即濫,生即劣,不猶愈于家丁、差役矣乎?則何其疑於此而信於彼也。) 鄉官之制,不復而複;三代之典,不興而興。官雖鳴琴不下堂焉可也。於是無變官制之名,而有變官制之實。 |
| 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|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