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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四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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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治事篇第四通情 事之所以不治,有為之隔者也。君與臣隔,大臣下小臣隔,官與紳隔,紳與士隔,士與民隔,而官與官,紳與紳,士與士,民與民,又無不自相為隔。西人謂中國二十三行省各不相通,無異二十三國。不知一國之中,又複分為無數國。譬如一幅美錦,既條條裂之,複寸寸磔之,其存焉者與有幾! 言治者有鑑於此,於是競言通情,通之自上,通之自下;通之以言詞歌泣,通之以笙簧酒醴。用力非不勤,而卒於罔效。豈通情乃爾其難哉?亦未得其道,而烏合獸散,無會焉以為之聯繫也。有會則必先有學,若農學,若工學,若商學,若礦學,若醫學,若凡天地、化電、圖算、格致諸學,無一不當有會,而統之於總學會與分學會。 今請於行省設總學會,督撫學政,身入會以為之倡;府廳州縣設分學會,其地方官學校官身入會以為之倡;分學會受成於總學會。或其地僻陋不知學,亦不妨姑設一會,徐與講求。凡會悉以其地之紳士領之,分學會各舉其紳士入總學會,總學會校其賢智才辯之品第以為之差。官欲舉某事,興某學,先與學會議之,議定而後行。 議不合,擇其說多者從之。民欲舉某事,興某學,先上於分學會,分學會上總學會,總學會可則行之。官詢察疾苦,雖遠弗閡也;民陳訴利病,雖微弗遏也,一以關捩於學會焉。有大事則上下一心,合群策群力以舉之。疏者以親,滯者以達,塞者以流,離者以合,幽者以明,羸者以強。又多出報章,導之使言,毋令少有壅蔽。大吏罔敢驕橫,小吏罔敢欺詐。興利除弊,罔不率此。官民上下,若師之于徒,兄之于弟,雖求其情之不通,不可得也。於是無議院之名,而有議院之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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