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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六〇


  三十

  往年上劉蔚廬師書一通,今識於此,略足見為學大致。其辭曰:

  「久不書候起居,實以籀誦陳編,漫無曾益,愧悚之情,於恩師前尤難可自解。雖有欲陳,援筆輒止,連于致王、貝兩君書中,得諗道履綏和為慰!惟獎掖曲加,幾於逢人說項,循名課實,赧然無以自容。竊以為易為人所稱道,必其人之致飾於外,撫躬省責,益用釐沒。邇為學專主船山遺書,輔以廣覽博取,又得賢師友如瓣姜師之剛健文明,王信餘之篤實輝光,塗質初之質直,貝元征之溫純,而又推元征足醫嗣同之偏弊。然晤語僅及粗泛,深論之日蓋寡。竊以為心氣之間,發越最顯,見即默喻,多言轉足障閡,此古人所以樂乎親炙也。靜式古訓,動占麗澤,宜乎日有進矣,而迂拙疏略,日甚一日,視往者英勃之氣,退不知幾,或者退乃其進歟?前命肆力《四書訓義》,伏讀一過,不敢自謂有得也。然於『內省不疚,夫何憂何懼』,始知內省不疚之後,大有功力,非一省即已。雖然,功力果安在?以意逆之,殆《中庸》之雲乎?

  夫欲不憂懼,必先省無可憂懼,所謂無疚也。無可憂懼,仍不能不憂懼,則亦憂懼之而已矣。故以無可憂懼治憂懼,不如以憂懼治憂懼。若曰無可憂而憂,無可懼而懼,是則可憂也,是則可懼也。《中庸》曰:『戒慎乎其所不睹,恐懼乎其所不聞。』戒慎焉斯可矣,奚為其恐懼乎?苟非至愚至妄,其於不睹不聞之頃,自當天機內暢,舒氣外餘,而必皇皇焉恐且懼者何哉?且恐懼果安屬乎?以為事耶,則不與憂懼之君子異矣。以為私耶欲耶,猶粗言之也。求之而不得,蓋亦喜怒哀樂已爾。其未發也,不滯於喜,不滯於怒,不滯於哀,不滯於樂。雖不滯也,有無過不及之則焉,故曰『中』。

  其已發也,無過不及之喜,無過不及之怒,無過不及之哀,無過不及之樂,雖無過不及也,有不滯之機焉,故曰『和』。天以之化生萬物,人以之經緯萬端,戒慎其中和,恐懼其未中和,不必其無憂懼也,而非猶夫人之憂懼也。返其憂懼之施之囿於事者,歸之於理,則存誠之學也。舉其憂懼之由之柄於天於人者,責之於己,則立命之說也。是故不必其無憂懼也,易以地為判霄壤矣。嗣同蚤歲瞽瞀,不自揣量,喜談經世略,乃正其不能自治喜怒哀樂之見端,苟不自治,何暇治人?苟欲自治,又何暇言治人?即欲治人,亦本諸喜怒哀樂而已矣。第所謂未發者,又有疑焉。人非木石,欲其冥而無思,懸而無薄,幽求之夢寐,遠期之終身,實無此冥與懸之一會。本所無而強致之,是以目喻心之異說也,是泥沙金玉兩無可著也,是人而木石之也,而人固不能也。

  然則未發者何心耶?既未發矣,又焉知中?又焉知不中?曰:是亦戒慎之心也,是亦恐懼之心也。舍此無以為未發,即無以為中,亦無以為心也,舍此更無以為不憂懼之君子也。嗟乎!躬不逮言,古者攸恥。以嗣同而言及此,夫亦僭越無等矣。故雖有賢師友如前所雲,猶不敢臆說瞽論,遲重其發,即書報闕然,皆職此故。既而思違教如此其久,相去如此其遠,則非親炙之不言而喻者比,默而息乎,其奚以考鏡得失?輒敢龠縷,惟裁示焉,然已不勝其恧而汗濡背也。」

  三十一

  於征誅觀世變,則三代之誓詞,周不如殷,殷不如夏,夏不如虞。不知揖讓亦然。堯讓於舜,舜一辭而已;舜讓于禹,禹乃辭至再三。禹豈劣於舜哉?則以時有不同,而處夫運之漸降也。堯之時,民方昏墊,思得大聖人治之,而在廷諸臣,又有凶嚚之屬,舜知舍己其誰,於是坦然受之不惑。舜之時,天下乂安,民樂於治,而民之知識亦日啟,其上師師賢聖皆帝王之器,此禹所以不敢徑遂也。

  夫禹非苟辭焉,而求合於人也。使如舜之一辭即受,天下必有起而議其後者,是不幾負舜之托乎?故必自盡其禮,而後可以為人上。是何也?運為之也。運之行也,益久而益替,惟聖人能挽其替而歸諸隆。即處聖人之不幸而當運之極,亦能與運轉移,通變以漸而救其失,使將替者不遽替,已替者不更替,以盡禮為馭運之微權,而運失其權焉,於是乃可以長治。然而聖人不常見,愚不肖又雜然朋興而不已。一彼一此,終必底於無可為。及其既久,雖有聖人起,亦莫能爭於千年之擾攘,使一旦鹹歸於治。以是一治一亂之天下,往往亂常而治偶,亂久而治暫,亂速而治緩,亂多而治寡,亂易而治難。

  三十二

  管仲事子糾而欲殺桓公,魏徵事建成而欲殺太宗,是皆忠於其主也。殺桓公不克,而子糾以之殺;殺太宗不克,而建成以之殺,是皆不幸於其主也。以殺桓公不克而殺子糾之管仲,反而事桓公;以殺太宗不克而殺建成之魏徵,反而事太宗,何其前後謬歟?而論者責魏徵也嚴,責管仲也寬,殆以孔子之原之歟?非也。太宗,弟也;桓公,兄也。

  譚嗣同曰:使桓公而弟,子糾而兄,仲其能死之乎?何以知其不能也?曰:以交于鮑叔而知之。夫管、鮑之交,才也而知其所勝,過也而有以相諒。氣類之相通,親於肺腑,憂樂之與共,逾於骨肉。其交之深而可恃有如此。以管、鮑之交之深而可恃,不共事一公子,而各主其主。何也?曰:惟管、鮑之交之深而可恃,然後可以不共事一公子,而各主其主。方襄公之弑也,桓公奔莒,子糾奔魯,桓公與子糾年未必不相若也,才亦未必相遠也。莒之小,魯之弱,又未必相懸殊也。桓公可立,子糾亦可立,則正不知立之在誰也。使仲與叔共事一公子,此一公子立斯已矣,不立則仲與叔遂俱死。即不死,亦必不得志於齊國,度仲之智必不出此。彼其心未必不以平日相知之素,重以死生不相背負之約,不幸而蒙難,皆能有以相急而陰為之地,以使得志於齊國。於是遂不共事一公子而各主其主,而無所疑。然則帶鉤之射,桓公不幸而貫胸洞肋,則子糾立而仲相,仲于叔亦必陰為之地,以使得志於齊國。

  夫桓公、子糾,必有一得國者也。此得則彼失,彼得則此失,而仲與叔則無往而不得也。故仲之不死,于其與叔各事一公子以出,則已決矣。不然,子糾既殺以後,堂阜未祓以前,桓公怒且不測,乃仲急自請行,若有卿相之榮,惟恐往取之不速者。彼仲一敗軍之虜耳,亦何恃不恐哉?則誠逆知叔之為之地也。世言交友,咸慕管、鮑,夫管、鮑之交,豈不甚善,然跡其君臣之際,吾恐食祿養交者得而踐也。孔子仁管仲,第即其功言之,死不死之心,未嘗深論焉。其間果有難言者哉?嗣同持此論久矣,或訾其刻核,後讀《呂覽·不廣篇》,竟說其事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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