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譚嗣同 > 譚嗣同集 | 上頁 下頁
一五二


  三十六

  《魏其武安侯傳》:「坐衣襜褕入宮不敬。」案此下奪國除二字。

  三十七

 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「乃更請郡國鑄五銖錢,周郭其質,令不可得摩取鉛。」案鉛即上文鎔字之訛;《說文》:鎔,銅屑也。

  三十八

  《張陳王周傳》:「吳奔壁東南陬,亞夫使備西北,其精兵果奔西北,不得入。」劉奉世曰:「兩陣相向,吳奔東南陬,則西北在陣後,何由奔之?蓋亞夫令備西南陬,傳者但欲見能料敵,反其所攻,不知遂失實也。」案此駁誤甚。吳奔東南,乃壁之東南,非陣之東南,斯時亞夫堅壁不出,吳故奔而攻之。不得謂兩陣相向。至謂不能越漢軍而奔其後,安知非更遣兵繞他道出其後耶?且明言其精兵果奔西北,可見奔東南者非精兵,特誘漢兵備東南,乃得以精兵自西北乘虛而入耳。

  三十九

  《樊酈滕灌傅靳周傳》:「所將卒斬韓信。」案此韓信謂韓王信,然信死于胡,非為噲卒斬,疑信下脫將字。

  四十

  《後漢書·趙諮傳》:「陳大夫設參門之木。」案此句諸家未釋,當指《禮記·檀弓》下,陳幹昔屬「大為我棺,使吾二婢子夾我」,並己而三,故曰參門之木。其曰門者,《素問·脈要精微論》「是門戶不要也」注:「門戶謂魄門,人死魄降於地,故謂死者曰門。」又「昔舜葬蒼梧,二妃不從」注:「《禮記》舜葬於蒼梧,蓋二妃未之從也。」案注改三為二,不知其說。

  四十一

  《濟陰悼王長傳》「論曰」云云,案此系總論,自應跳行,如全書之例,不應附此傳末。

  四十二

  《三國志》不立紀傳之名,則每篇皆志君臣,不異《四庫全書考證》。張照氏據以為不予魏之證,而今本目錄有標《魏書》、《蜀書》、《吳書》者,有於第六卷標列傳者,必出後人妄增,當刊去。著述家援引亦當言《魏志》、《蜀志》、《吳志》,或某帝志、某人志,不當橫被以紀傳之目也。

  四十三

  《拾遺記》蕭綺錄曰:「楚令尹子革有言曰」云云。案論周穆王事,不當附魯僖公下,當列周穆王下。又魯僖公記中言晉事,於魯無涉,自當附周,如下言魯、晉、衛、宋、吳、越而統以周靈王之例。

  四十四

  《水經注·河水篇》「今系字在半也」,官本及趙釋皆疑有脫誤。案在猶居,言今縣字系字居於半偏也。可見古縣字不如此,古蓋作,即上文從系倒首也。其雲舉首易偏者,偏當作絜,言上系下首,以系舉首則易周遍。如所言平徭役亦周遍之一驗也。且作又正合懸之意,善長釋字義畢,遂言今字之不然。此古字之僅存,而許叔重所不逮者。又「漓水在城南門前東過也」,案上文已言漓水又東徑枹罕縣故城南,則此為注中之注。

  四十五

  劉子玄《史通·補注篇》,稱「楊炫之《洛陽伽藍記》定彼榛楛,列為子注。」則舊有自注,今本無之。考書中語多旁涉,間有文氣不聯貫者,是子注雜亂于正文中,猶《水經注》之失也。如「永寧寺中有九層浮圖一所」云云,與上文不接。若將上文「閶闔門前禦道東」云云,至「即四朝時藏冰處也」一段,改為小注,則文勢自連接矣。「景,永昌河內人也」云云,至「給事封煒伯作序行於世」一段,亦改為小注,則「詔中書舍人常景為寺碑文」下,直接「裝飾畢功」云云,始成一氣,皆其顯然有跡可尋者也。既獲此二例,以推其餘,凡記此寺遂及寺外府署裡第,記此人兼考其人爵裡氏族所處之世所曆之事,並是子注,宜別本文。是注固未嘗亡,且繁於畢載,若《史通》之言矣。

  四十六

  遵義黎氏《古逸叢書》中《史略》六卷,刊於光緒甲申,楊守敬氏跋,稱為海外孤本。不知虞山鮑氏已刊於癸未,是又出其先矣。其板本如一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