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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五一


  二十四

  諡法之義,有裨於形聲訓詁者。如「仁義所往曰『王』」,「從之成群曰『君』」,「敬事供上曰『共』」,「執事堅固曰『共』」,「執禮敬賓曰『共』」,「溫年好樂曰『康』」,皆六書之學。故《周書·諡法》一篇,釋說字義,當與《爾雅》、《急就》同科,未可忽略讀之。又凡古人之字,必與命名相表裡,或相因,或相反,莫不各有義焉。取其相因者匯為一書,往往得三代以前古訓,為後儒所不達者。因知假借、引申之所自,且又可以解經,如公山不狃字子泄,可證《釋獸》闕泄多狃,而訂王引之《周秦名字解故》之誤。言偃字子遊,可證許慎之說。冉耕字伯牛,可證牛耕之不始于秦之類。暇當輯為《唐以上名字解詁》,與王引之及近人俞樾《春秋名字解詁》,用意微別。

  二十五

  《說文》:「麥,金也。」《淮南子·時則訓》注及《素問·金匱真言論》注,皆同此說。《素問》又以為火類,鄭高密以為性屬木。曩于甘肅種麥筆洗中,萌芽皆南向,移而北,次日複南。若以術家五行方位而論,則雲火類者允矣。及種於湖北,又皆北向。一物之性,且不可定,五行之說,其足信耶?故麥吾知其麥而已。要而言之,百穀而已。割裂萬物以附五行,皆術家之妄也。然南陽而北陰,陽者實,陰者虛,南方之麥北向,其不宜麥也,亦於是而可征。

  二十六

  《毛詩》:「涇以渭濁」,孔疏:「涇水以有渭水清,故見涇水濁。」朱子沿之,謂「涇濁渭清」。他說皆謂「涇清渭濁」。紛爭靡定,國朝遂有尋源之使。其實水之清濁,隨所見之時為異耳。嗣同隨任甘肅,往來度隴者八,其他小觀近游,尤不勝紀,結晙方舟,亂於涇、渭,不下數十。留心覘之,夏秋二水皆濁,冬春二水皆清,合流處亦隨時清濁,烏睹《毛傳》所謂涇、渭相入而清濁異耶?湘江之清,遘風雨而濁;黃河之濁,逢冰淩而清,豈可據為常清濁哉?當涇漲渭涸,則「涇濁渭清」;涇涸渭漲,則「涇清渭濁」。《詩》所言,其為涇漲渭涸時乎?

  二十七

  《爾雅》:「鳥鼠同穴,其鳥為曌,其鼠為鼵。」是鳥鼠同穴之山,必為一山也。王子雍注《禹貢》,疑其妄謂鳥鼠一山,同穴又一山。不知鳥鼠同穴而居,今甘肅秦安縣,及番夷部落,尚多有之。鳥鼠皆方頭短尾,色如其土,鳥力微艱於翔遠,恒食鼠蓄。所食曰角麻,形如鹿角,黃色長寸許,可煮粥,味甘澀。其穴深遠,角麻多者十數石,郭景純曰:「鼠在內,鳥在外。」又引孔氏《尚書傳》云:「共為雄雌」,張氏《地理記》云:「不為牝牡」,則無由驗其然否耳。

  二十八

  甘肅西寧府番部,有食骨之鳥。番民死,負而適野,其長荷梃前導,至沙漠無人之區,左右顧視,若相幽宅。久之仰擲梃,視梃所墜,置屍其處,如梃首而首焉。乃出室女脛骨為樂器。其俗:室女死,截其脛,空之如管。至是吹以召鳥,其聲幽鳴哀怨,和以淒渺之歌,天陰雲慘,鬼風陡起。俄而翼聲颯颯,烏鳶四集,地為之黑,血肉食盡,而食骨之鳥至,似鷹而大,長喙,骨遇之立化,骨盡則相與慶慰,謂之天葬。呼其鳥曰鶻。案《廣韻》,鶻,鷹屬也。意其字之從骨,殆形聲兼會意歟?

  二十九

  《國語·周語》中:「晉侯使隨會聘于周。」案依內傳次第,此節當在「單襄公聘宋」、「劉康公聘魯」二節之下。

  三十

  《周語》中:「夫戰,盡敵為上;守,和同順義為上。」案戰守二者平舉,戰則以盡敵為上,守則以和同順義為上,注解未晰。

  三十一

  《魯語》下:「季康子問于公父文伯之母。」案此下八節,以時考之,當在「吳伐越」、「仲尼在陳」二節之下。

  三十二

  《晉語》四:「文公即位二年」,案此節當在「文公立四年」一節之上。

  三十三

  《國語》韋昭氏注,《周語》下注:「以道補者,欲以天道補人事。」案韋說非也,謂以人道補天道也。若以天道補人事,則奉天非違天矣。

  三十四

  《史記·秦本紀》:「蜚廉生惡來」云云,又曰:「惡來革者,蜚廉子也,早死。」案早死即指見殺于周王,非有二人。觀上文蜚廉複有子曰季勝,所以別於惡來也。《趙世家》亦言蜚廉有子二人。

  三十五

  《范雎蔡澤傳》:「持梁刺齒肥。」案刺齒,齧字之訛也。如《論語》「卒以學易」,卒訛五十:《孟子》「而勿忘」,忘訛正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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