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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(2)


  錢幣發生數千年而後,乃始有近代機器之發明。自機器發明後,人文之進步更高更速,而物質之發達更超越於前矣。蓋機器者,羈勒天地自然之力以代人工,前時人力所不能為之事,機器皆能優為之。任重也,一指可當萬人之負;致遠也,一日可達數千里之程。以之耕,則一人可獲數百人之食;以之織,則一人可成千人之衣。經此一進步也,工業為之革命,天地為之更新,而金錢之力至此已失其效矣。何以言之?夫機器未出以前,世界之生產全賴人工為之,則買賣之量,亦無出乎金錢範圍以外者。今日世界之生產,則合人工與自然力為之,其出量加至萬千倍,而買賣之量亦加至萬千倍,則今日之商業,已出乎金錢範圍之外矣。所以大宗買賣,多不用金錢,而用契券矣。譬如有川商運貨百萬元至滬,分十起而售之,每起獲其十一之利,而得十一萬元,皆收現錢。以銀元計之,每起已四千九百五十斤,一一收之藏之,而後往市以求他貨而買之,又分十起而買入,則運貨往來之外,又須運錢往來。若一人分十起售其貨,又當分十起而收其錢,繼又買入他貨十宗,又分十起以付錢,其費時費力,已不勝其煩矣。倘同時所到之商不止一路,則合數十百人而各有貨百數十萬以買賣,每人皆需數日之時間以執行其事,則每人所過手之金錢,一人百數十萬元,十人千數百萬元,百人萬數千萬元,則一市中之金錢斷無此數,故大宗買賣早非金錢之力所能為矣。金錢之力有所窮,則不期然而然漸流入於用契券以代金錢,而人類且不之覺也。

  契券之用為何?此非商賈中人,自不能一聞則瞭解也。如上述之川客,販貨百萬元至滬,分十起售之,獲其十一之利,每起所收十一萬元,惟此十一萬元非四千九百五十斤之銀元,乃一張之字紙,列有此數目耳。此等字紙,或為銀行之支票,或為錢莊之莊票,或為貨客本店之期單,或為約束之欠據者是也。售十起之貨,則彼此授受十張之字紙而已,交收貨物之外,再不用交收銀元矣。川客在滬所採買之貨,亦以此等字紙兌換之。如是一買一賣,其百余萬元之貨物,已省卻主客彼此交收四萬九千五百斤銀元四次運送之勞矣,且免卻運送時之種種盜竊、遺失、意外等危險矣。其節時省事,並得安全無虞,為利之大,以一人計已如此矣,若以社會而言,則其為利實有不可思議者矣。

  是以在今日之文明社會中,實非用契券為買賣不可矣,「金錢萬能」雲乎哉?而世人猶迷信之者,是無異週末之時,猶有許行之徒守自耕而食、自織而衣之舊習者也。不知自日中為市之制興,則自耕而食,自織而衣之兼業可以廢;至金錢出,則日中為市之制可以廢;至契券出,而金錢之用亦可以廢矣。乃民國元年時,作者曾提議廢金銀,行鈔券,以英國困而振工商,而聞者譁然,以為必不可能之事。

  乃今次大戰,世界各國多廢金錢而行紙幣,悉如作者七年前所主張之法。蓋行之得其法,則紙幣與金錢等耳。或曰:「元明兩朝皆發行鈔票,乃漸致民窮國困,而卒至於亡者,美國南北戰爭之時,亦發行紙幣,而亦受紙幣之害者,何也?」曰:以其發之無度,遂至紙幣多而貨物少故也。又曰:「北京去年發不兌現之令,豈非廢金錢行紙幣票乎?何以不見其效,而反生出市面恐慌、人民困苦也?」曰:北京政府之效人顰,而發不兌現之令也,只學人一半而違其半。夫人之不兌現,同時亦不收現也,而北京政府之不兌現,同時又收現,此非廢金錢而行紙幣,乃直以空頭票而騙金錢耳。此北京政府之所以失敗也。英國之不兌現也,同時亦不收現,凡政府之賦稅、借債種種收入,皆非紙幣不收。是以其戰費之支出,每日六七千萬元,皆給發紙票,而市面流通無滯,人人之樂為用者,何也?以政府每數月必發行一次公債,每次所募之額,在數十萬萬元者,亦皆悉收紙幣,不收現金。有現金之人,或買貨、或納稅者,必須將其金錢向銀行換成紙票,乃能通用,否則其金錢等於廢物耳。此英國不兌現之法也。而北京政府則自發之紙票亦不收,是何異自行宣告其破產乎?天下豈有不自信用之券,而能令他人信用之者乎?奸商市儈尚且不為此,而堂堂政府為之,其愚孰甚!此皆不知錢之為用之過也。

  世之能用錢而不知錢之為用者,古今中外,比比皆是。昔漢興,承秦之敝,丈夫從軍旅,老弱轉糧的,作業劇而財匱。初以為錢少而困也,乃令民鑄錢。後錢多而又困也,乃禁民鑄錢。皆不得其當也。夫國之貧富,不在錢之多少,而在貨之多少,並貨之流通耳。漢初則以貨少而困,其後則以貨不能流通而又困。於是桑弘羊起而行均輸、平准之法,盡籠天下之貨,賣貴買賤,以均民用,而利國家,卒收國饒民足之效。若弘羊者,可謂知金錢之為用者也。惜弘羊而後,其法不行,遂至中國今日受金錢之困較昔尤甚也。方當歐戰大作,舉國從軍,生產停滯,金錢低落,而交戰各國之政府乃悉收全國工商事業而經營之,以益軍資,而均民用。德奧行之於先,各國效之於後。此亦弘羊之遺意也。

  歐美學者有言:「人類之生活程度分為三級:其一曰需要程度,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,則不能生活也。其二曰安適程度,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,則不得安適也。其三曰繁華程度,在此級所用之貨物乃可有可無者,有之則加其快樂,無之亦不礙于安適也。」然以同時之人類而論,則此等程度實屬極無界限者也。有此一人以為需要者,彼一人或以為安適,而他一人或以為快樂者也。惟以時代論之,則其界限頗屬分明矣。作者故曰:錢幣未發生之前,可稱為需要時代,蓋當時之人,最大之欲望無過飽暖而已,此外無所求,亦不能求也。錢幣既發生之後,可稱為安適時代,蓋此時人類之欲望始生,亦此時而人類始得有致安適之具也。自機器發明之後,可稱為繁華時代,蓋此時始有生產過盛,不患貧而患不均者,工業發達之國有汲汲推廣市場輸貨於外之政策,而文明社會亦有以奢侈為利世之謬見矣。由此三時期之進化,可以知貨物「中准」之變遷也。故曰:需要時代,以日中為市為金錢也;安適時代,以金錢為金錢也;繁華時代,以契券為金錢也。此三時代之交易「中准」,各于其時皆能為人類造最大之幸福,非用之不可也。然同時又非絕不可用其他之制度也。如日中為市既行之後,自耕而食,自織而衣,亦有行之者。而金錢出世之後,日中為市,亦有相並而行者,我國城廂之外,今之三日一趁墟者是也。且未至繁華之時代,世界人類已有先之而用契券者矣,如唐之飛券、鈔引,宋之交子、會子是也。但在今日,則非用契券,工商事業必不能活動也。而同時兼用金錢亦無不可也,不過不如用契券之便而利大耳。此又用錢者所當知也。

  我中國今日之生活程度尚在第二級,蓋我農工事業,猶賴人力以生產,而尚未普用機器以羈勒自然力,如蒸氣、電氣、煤氣、水力等以助人工也。故開港通商之後,我商業則立見失敗者,非洋商之金錢勝於我也,實外洋入口之貨物,多於我出口者每年在二萬萬元以上也。即中國金錢出口,亦當在二萬萬以上。一年二萬萬,十年則二十萬萬矣。若長此終古,則雖有銅山金穴,亦難抵此漏卮,而必有民窮財盡之日也。必也我亦用機器以生產,方能有濟也。按工業發達之國,其年中出息,以全國人口通計,每年每人可得七八百元。而吾國純用人工以生產,按全國人口男女老少通計,每年每人出息當不過七八元耳。倘我國能知用機器以助生產當亦能收同等之效,則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,可加至七八百元,即富力加於今日百倍矣。如是則我亦可立進于繁華之程度矣。

  近世歐美各國之工業革命,物質發達,突如其來,生活程度遂忽由安適地位而驟進至繁華地位。社會之受其影響者,誠有如佐治亨利氏之《進步與貧乏》一書所雲:「現代之文明進步,仿如以一尖錐從社會上下階級之間,突然插進。其在尖錐之上者,即資本家極少數人,則由尖錐推之上升。其在尖錐之下者,即勞動者大多數人,則由尖錐推之下降。此所以有富者愈富,貧者愈貧也。」是工業革命之結果,其施福惠于人群者為極少之數,而加痛苦于人群者為極大多數也。所以一經工業革命之後,則社會革命之風潮,因之大作矣。蓋不平則鳴,大多數人不能長為極少數人之犧牲者公理之自然也。

  人群所以受此極大之痛苦者,即不知變計以應時勢之故也。因在人工生產之時代,所以制豪強之壟斷者,莫善於放任商人,使之自由競爭,而人民因以受其利也。此事已行之於世數千年矣。乃自斯密亞當始發明其理,遂從而鼓吹之。當十八世紀之季,其《富國》〔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,今譯《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之研究》〕一書出世,舉世驚倒,奉之為聖經明訓。蓋其事既為世所通行,又為人所習而不察者,乃忽由斯密氏所道破,是直言人之所欲言,而言人之所不能言者,宜其為世所歡迎,至今猶有奉為神聖者也。不料斯密氏之書出世不滿百年,而工業革命作矣。經此革命之後,世界已用機器以生產,而有機器者,其財力足以鞭答天下,宰製四海矣。是時而猶守自由競爭之訓者,是無異以破足而與自動車競走也,容有幸乎?此丕士麥克〔Bismarck,今譯俾斯麥〕之所以行國家社會主義於德意志,而各國後先效法者也。如丕士麥克者,可謂知金錢之為用矣,其殆近代之桑弘羊乎?

  由此觀之,非綜覽人文之進化,詳考財貨之源流,不能知金錢之為用也。又非研究經濟之學,詳考工商歷史、銀行制度、幣制沿革,不能知金錢之現狀也。要之,今日歐美普通之人,其所知於金錢者,亦不過如中國人士只識金錢萬能而已,他無所知也。其經濟學者僅知金錢本於貨物,而社會主義家(作者名之曰民生學者)乃始知金錢實本於人工也(此統指勞心勞力者言也)。是以萬能者人工也,非金錢也。故曰:世人只能用錢,而不知錢者也。此足為「行之非艱,知之惟艱」之一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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