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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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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再以用錢一事,為「行易知難」之證。 夫人生用錢一事,非先天之良能,乃後天之習尚;凡文明之人,自少行之以至終身,而無日或間者也。飲食也,非用錢不可;衣服也,非用錢不可;居家也,非用錢不可;行路也,非用錢不可。吾人日日行之,視為自然,惟知有錢用,則事事如意,左右逢源;無錢用則萬般棘手,進退維谷。故莫不孜孜然惟錢是求,惟錢是賴矣。社會愈文明,工商愈發達,則用錢之事愈多,用錢之途愈廣,人之生、死、禍、福、悲、喜、憂、樂,幾悉為錢所裁制;於是金錢萬能之觀念,深中乎人心矣。人之于錢也,既如此其切要,人之用錢也,又如此其慣熟。然則錢究為何物?究屬何用?世能知之者,有幾人乎?吾今欲與讀者先從金錢之為物而研究之。 古人有言:「錢幣者,所以易貨物、通有無者也。」泰西之經濟學家亦曰:「錢幣者,亦貨物之屬,而具有二種重要功用:一能為百貨交易之中介,二能為百貨價格之標準者也。」作者統此兩用,而名之曰「中准」,故為一簡明之定義曰:「錢幣者,百貨之中准也。」中國上古之錢幣,初以龜、貝、布、帛、珠、玉為之,繼以金、銀、銅、錫為之。今日文化未開之種族,其錢幣多有與我上古初期相同者。而遊牧之國,有以牛、羊為錢幣者;漁獵之鄉,有以皮、貝為錢幣者;耕種之民,有以果、粟為錢幣者;今之蒙古、西藏,亦尚有以鹽、茶為錢幣者。要之能為錢幣者,固不止一物,而各種族則就其利便之物,而采之為錢幣而已。專門之錢幣學者論之曰:「凡物能為百貨之『中准』者,尤貴有七種重要之性質,方適為錢幣之上選:其一、適用而值價者,其二、便於攜帶者,其三、不能毀滅者,其四、體質純淨者,其五、價值有定者,其六、容易分開者,其七、容易識別者。凡物具此七種之性質者,乃為優良之錢幣也。」周制以黃金為上幣,白金為中幣,赤金為下幣。秦並天下,統一幣制,以金鎰銅錢為幣,而廢珠玉、龜貝、布帛、銀錫之屬,不以為幣。周、秦而後,雖屢有變更,然總不外乎金、銀、銅三種之物以為幣。而今文明各國,亦採用此三金為錢幣:有以黃金為正幣,而銀、銅為輔幣者;有以銀為正幣而鋼為輔幣者。古今中外,皆採用金銀銅為錢幣者,以其物適於為百貨之「中准」也。 然則凡物適合於為百貨「中准」者,皆可為錢幣,而金錢亦不過貨物中之一耳,何以今日獨具此萬能之作用也?曰:金錢本無能力,金錢之能力乃由貨物之買賣而生也。倘無貨物,則金錢等於泥沙矣。倘有貨物,而無買賣之事,則金錢亦無力量矣。今舉兩事以明之。數十年前,山、陝兩省大饑,人相食,死者千余萬。夫此兩省,古稱「沃野千里,天府之國」也,物產豐富,金錢至多。各省為錢業票號者,皆山、陝人也,無不獲厚利;年年運各省之金錢歸家而藏之者,不可勝數也。乃連年大旱,五穀不登,物產日竭,百貨耗盡,惟其金錢仍無減也。而饑死者之中,家資千百萬者,比比皆是;乃以萬金易鬥粟而不可得,卒至同歸於盡也。蓋無貨物,則金錢之能力全失矣。又讀者有曾讀《羅濱遜克魯梳漂流記》〔Robinson Crusoe,今譯《魯濱遜飄流記》〕者乎?試擬設身其地,而攜有多金,漂流至無人之島。挾金登陸,尋見島中風光明媚,花鳥可人,林中果實,石上清泉,皆可餐可掬。此時島中之百物,惟彼所有,島中之貨財,惟彼所需,可以取之無禁,用之不竭矣。然而其饑也,必須自行摘果以充饑;其渴也,必須自行汲泉以止渴;事事無不自食其力,乃能生活。在此孤島,貨物繁殖矣,而無買賣之事,則金錢亦等於無用耳。而其人之依以生活者,非彼金錢也,乃一己之勞力耳。此時此境,金錢萬能乎?勞力萬能乎?然則金錢在文明社會中,能生如此萬能之效力者,其源委可得而窮求矣。 吾今欲與讀者再從金錢之為用而研究之。夫金錢之力,雖賴買賣而宏,而買賣之事,原由金錢而起,故金錢未出之前,則世固無買賣之事也。然當此之時,何物為金錢之先河,何事為買賣之導線,不可不詳求確鑿,方能得金錢為用之奧蘊也。欲知金錢之先河、買賣之導線者,必當從人文進化之起源著眼觀察,乃有所得也。按今日未開化之種族,大都各成小部落,居於深山窮穀之中,自耕而食,自織而衣,雞犬相聞,老死不相往來。其風氣與吾古籍所記載世質民淳者相若。其稍開化者,則居於河流原野之間,土地肥沃,物產豐富,交通利便,於是部落與部落始有交易之事矣。由今以證古,可知古代未開化之時,其人無不各成部落,自耕而食,自織而衣,足以自給,無待外求者也。及其稍開化也,則無不從事於交易,雖守古如許行者,亦不能不以粟易冠,以粟易器矣。是交易者,實為買賣之導線也。或曰:「交易與買賣有何分別?」曰:交易者,以貨易貨也;買賣者,以錢易貨也。錢幣未發生以前,世間只有交易之事耳。蓋自耕而食,自織而衣,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數業者,其必有害於耕,有害於織,斷不苦通工分勞之為利大也。即耕者專耕,而織者專織,既無費時失事之虞,又有事半功倍之效,由是則生產增加,而各以有餘而交易也。此交易之所以較自耕自織為進化也。 惟自交易既興之後,人漸可免為兼工,而仍不免于兼商也。何以言之?即耕者有餘粟,不得不攜其粟出而求交易也,織者有餘布,亦不得不攜其布出而求交易也。由此類推,則為漁、為獵、為牧、為樵、為工、為冶者,皆不得不各自攜其有餘,出而求交易也。否則,其有餘者,必有貨棄于地之虞,而不足者,必無由取得也。以一人而兼農、工兩業,其妨礙固大,然而農、工仍各不免于兼商,其缺憾亦非少也。且交易之事,困難殊多,近年倭理思氏之《南洋遊記》有雲:彼到未開化之鄉,常有終日不得一食者。蓋土香既無買賣,不識用錢,而彼所備之交易品,間有不適其地之需者,則不能易食物矣。古人與野番所受之困難,常有如下所述之事者;即耕者有餘粟,而欲得布,攜之以就有餘布者以求交易,無如有餘布者,不欲得粟而欲得羊,則有餘粟者困矣。有餘布者,攜其布以向牧者易羊,而有餘羊者,不欲得布而欲得器,則有餘布者又困矣。有餘羊者,牽其羊以向工者求易器,而工者不欲得羊而欲得粟,則有餘羊者又困矣。有餘器者,攜其器以向耕者求易粟,乃耕者不欲得器而欲得布,則有餘器者亦困矣。此四人者,各有所餘,皆為其餘三人中一人所需者,而以所需所有不相當,則四者皆受其困矣。此皆由古人、野番無交易之機關,所以勞多而獲少,而文化不能進步者也。 神農氏有見於此,所以有教民日中為市,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貨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也。有此日中為市之制,則交易之困難可以悉免矣。如上所述之四人者,可以同時赴市,集合一地,各出所餘,以求所需,彼此轉接,錯綜交易,而各得其所矣。此利用時間空間,為交易之機關者也。自有日中為市為交易之機關,於是易貨物,通有無,乃能暢行無阻矣,其為物雖異乎錢幣,而功效則同也。故作者于此創言曰:「日中為市之制者,實今日金錢之先河也。」乃世之經濟學家,多以為金錢之先天即交易也,不知交易時代之有中介機關,亦猶乎買賣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也。買賣時代以金錢為百貨之中介,而交易時代則以日中為市,為百貨之中介也。人類用之者,則能受交易而退、各得其所之利;不用之者,則必受種種之困難也。未有金錢之前,則其便利於人類之交易者,無過於日中為市矣。故曰:日中為市者,金錢之先河也。 自日中為市之制興,則交易通而百貨出,人類之勞力漸省,故其欲望亦漸開。於是前之只交易需要之物者,今漸進而交易非需要之文飾玩好等物矣。漸而好之者愈多,成為普通之風尚,則凡有貨物以交易者,必先易之,而後以之易他貨物。如是則此等文飾玩好之物,如龜、貝、珠、玉者,轉成為百貨之「中准」矣。此錢幣之起源也。是故錢幣者,初本不急之物也,惟漸變交易而為買賣之後,則錢幣之為用大矣。自有錢幣以易貨物、通有無,則凡以有餘而求不足者,只就專業之商賈以買賣而已,不必人人為商矣。是錢幣之出世,更減少人之勞力,而增益人之生產,較之日中為市之利更大百十倍矣。人類自得錢幣之利用,則進步加速,文明發達,物質繁昌,駸駸乎有一日千里之勢矣。 考中國錢幣之興,當在神農日中為市之後,而至於成周,則文物之盛已稱大備矣。前後不過二千年耳,而文化不特超越前古,且為我國後代所不及,此實為錢幣發生後之一大進步也。由此觀之,錢幣者,文明之一重要利器也。世界人類自有錢幣之後,乃能由野蠻一躍而進文明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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