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宋濂 > 宋濂文集1 | 上頁 下頁 |
先夫人木像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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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夫人既歿之九年,予妻賈專朝夕思之不少置。間告予曰:「妾生二十二年而歸君,妾之姑已四十有九歲,妾母方氏,亦五十有四歲。後君念妾之母老而兄弟多,故乃迎養於家。當是時,二老人蒼顏白髮,共坐堂上。妾與君,沽酒買魚以奉其歡。更闌燭盡,猶連觴引滿,而語笑聲不休。君時嘗語妾曰:『吾雖貧,而老親之歡如此,吾退而安寢矣。』後十三年,而妾之姑竟亡。初姑未亡時,妾子瓚始十三歲,姑嘗撫瓚頂謂曰:『吾年耄矣,或幸見汝之有子,吾死亦瞑目也。』又三年,君自金華遷浦陽,妾與母從之來。今妾母七十有五歲,瓚亦娶婦生子,而妾姑之墓木拱矣。思欲如昔時共君奉觴上壽,其又可得耶?每念及此,輒涕泗交頤。然恨無以自慰也,欲刻木為像以事之。凡遇疏食菜羹必祭,使死者而有知,亦當翩然而來享也。雖然,此豈妾之敢知哉?不過盡其心焉爾矣。」 予謂之曰:「昔之孝子有丁蘭者,事母至孝,及母亡而思之不置,乃刻木事之。此蓋丈夫子之事,子以一女婦能行之,亦可謂賢矣。雖然,不必爾也。古者既葬而反虞,虞主用桑。期年而練祭,練主用栗。所謂主者,主乎神者也。設主之外,無有刻像事之者也。予之思親,豈不尤切於子哉?禮若可為,則予為之也久矣。」專曰:「是固然矣,世俗媚浮屠神者,尚飾像奉之,而況妾之姑乎?妾不若是,其心終皇皇焉,君幸有以如妾之意也。」 予不能拒,於是命工人刻像以遺之,並錄其問答之辭,書於像龕之北,以示子孫。先夫人姓陳氏,諱賢時,金華潛谿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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