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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與景仁書


  九月二十三日,光再拜景仁足下:

  前者妄為書以幹聰明,意欲就大君子決所疑也。退而懼曰:「房生老儒遠來,景仁方欲就其名,而我難問不置,得無罪于景仁乎?」既又自得曰:「景仁惟義之從,非人之私也,我又何懼?昨日得所示書,然後釋然,而不我罪,而猶我教也。幸甚幸甚!」然其中猶有未察愚意,而直以強辭抗之,此所以憤憤不得飲默,必當自伸者也。

  景仁曰:「我違群公之議,而下與匹士合,宜獲戾于朋友。」此何言也?光雖不肖,豈肯教景仁枉道上同,以取容哉?顧所論何如耳。論苟是歟,雖褐寬博,當從而事之;論苟非歟,雖萬乘之君,滋不受也。若以為彼貴人也,論雖是,當非之;此寒士也,論雖非,當是之。亦非中正之道,光所不為也。

  景仁曰:「如光之說,以尺生律,《漢書》不當先言本起黃鐘之長,而後論用黍之法。」是大不然。光非謂太古以來律必生於度也,特以近世古律不存,故返從度法度求之耳,安得不謂之度生於黃鐘之長邪?景仁曰:「安知今之太高,非昔之太下?」是不知聲者之論。是則然矣,然能知聲之正者果誰耶?

  又曰:「徒知今古樂器之名為異,而不知其律與聲之同。」夫古今樂器與聲之同,光亦知之。所不知者,今樂之太蔟或應古樂之大呂,今樂之大呂或應古樂之黃鐘,則非光所及知也。豈徒光耳,自非古之神瞽,誰適知之?

  景仁曰:「就使得真黍,用庶之法,制為律呂,無忽微之差,乃黃帝之仲呂也。」夫真黍或可得,而律呂不難制,若欲求無忽微之差則難矣。乃遽以房生之智為與黃帝同,亦以褒矣。景仁謂光欲成其名而知所附,若抱橋浴者。光始聞景仁論房生尺,則未敢謂之然。當是時,豈前知諸公絀房生之議乎?蓋景仁欲以此抑之,使不敢語宜。苟欲立論求是者,安避此譏哉?避此譏而不為,非正直也。若乃尺法之可疑者,則前書論之已詳,惟景仁未賜熟察耳,光復何言?若終如是而不可變,則願附景仁之言,以達來世之君子而質是非焉。古之朋友,無不切磋琢磨以明其道,景仁必不罪其不已,從而往返不已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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