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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未禁私市先赦西人劄子


  〔元祐元年二月上〕

  臣於今月三日上言,以西人未服,中國不得無憂,而邊備不敢少弛,不自揆其狂妄,獻二策:上策欲因天子繼統,曠然赦之,歸其侵地,與之更始;下策欲嚴禁私市,俟其屈服,然後赦之。然禁私市甚難,立法極嚴,又邊帥得人,然後能行,不若前策之道大體正,萬全無失也。今竊聞執政用臣下策,止令禁私市,又立法不嚴,邊師未盡得人。

  若邊吏拘文,獲一漏百,私市滔滔如故,或此路禁絕,而彼路放行,如堤防,一存一亡,將何所益?如此適足以激怒西人,使益發悖心,安肯屈服?萬一微犯邊境,或表牒中形不遜語,至時朝廷轉難處置,悔之無及。不若用臣上策,早相彌縫,縱未欲還其侵地,且下詔書責而赦之,使彼此安心,時難得而易失,不可忽也。況本欲因天子繼統,蕩滌其罪,今日行之,已為太晩,若更遷延,則赦之無名。茲事系國安危,若俟執政論議僉同,恐失機會,誤國大事。伏望聖意獨斷行之,勿複有疑,天下幸甚。若有執政立異議,乞令其人自入文字,若依從其議,他日因此致引惹邊事,當專執其咎。取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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