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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乞先赦西人第二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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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元祐元年二月上〕 臣於今月十二日上言,乞以天子繼統,曠然更始,宜下詔數西人之罪而赦之,縱未還其侵地,且行此策,以安邊境。至今聞執政議尚未決。臣之愚意,以為封內未安,未可圖外,故欲急行臣前策,以羈縻西人。且可數年邊鄙無事,朝廷得休息戍兵,安養百姓,待國力完備,家給人足,然後奮揚天威,討貳柔服,何所不可?若行臣前策,可以萬全;行臣後策,有得有失。豈可棄上策而用下策,舍萬全而就有失也?本平興國中,李繼遷反,西陲不解甲者十餘年,關中困竭。寶元、慶曆之間,趙元昊叛,屢入為寇,覆軍殺將,自是中國虛耗,不復富實。今國家理財未得其道,民力困窮於下,府庫窘乏於上。又新遭大喪,山陵才畢。自去年十月初以來不雨雪,旱勢甚大,若萬一激怒西人,微出一不遜語,則並臣前策亦不可行矣。 今因天子即位未久,西人外跡未有不順,故臣願朝廷旦夕汲汲行之。機會難得,時不可失,此臣所以惓惓進言不已者也。若萬一激怒西人,致生邊患,兵連禍結,士卒殄盡於鋒鏑,生民困竭於轉餉,餓殍蔽地,盜賊鋒起,為國家慮,豈不危哉!而執政方以為西人微弱,不敢複動,數遣使來,誠心內附,置之度外,不以為虞。今複固執先禁私市之議,又立法不嚴,邊帥不才者不先易去,行之太早,不能中節,一旦禍生所忽,邊鄙震驚,乃始歸罪戎狄,豈不害國事乎? 臣於今月三日所上言措置西邊事,雖畫二策,固以還其侵地,責而赦之為上策;嚴禁私市,待其數年,貧困來服,然後赦之為下策。所謂絕私市,非立法至嚴,帥臣智勇,此法恐未易可行,不若前策道大體正,萬全無失,非臣前後返覆,靜言庸違也。朝廷比來擢臣於冗散之中,使預聞國論,蓋亦誤謂臣微有益於國家,非徒采其虛名也。 臣之不敢終辭,亦欲竭盡疲駑,少酬大恩,非苟貪於祿位也。今盡忠謀國,而為眾所挫,臣尚留此,有何所用?此國大事,伏望陛下早審察二議,從其長者。若聖意以臣言為然,乞御批依臣前策。若降付三省、樞密院,執政仍有固守已見,爭之最力者,乞如臣前奏,令自入文字,言先禁私市,保得他日必不致引惹邊事。如其不然,身執其咎。取進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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