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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文集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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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系宮親人鎖應狀
〔治平元年上〕
先准嘉祐三年八月二日中書劄子,供「系宮親授班行人」云云。右,看詳系宮親人並是三代食祿之家,有人保任,方得充避,比於工商雜類納財授官之人,流品殊勝。其中固有奇才異行可以進用,豈可止以連姻帝族,遂同贓私罪犯之人,不得鎖廳應舉?求諸義理,全無意謂。欲乞今後應與宗室女為親補轉班行者,如別無事節,違礙科場條貫,並許依其他武臣例鎖廳應舉,以廣求賢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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