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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與傅堯俞等同責降上殿劄子


  〔治平三年三月十一日上〕

  臣昨任諫官日,與其餘台官等同共論列濮王典禮不宜稱尊號及皇考事,前後非一。臣等蒙恩改龍圖閣直學士,臣屢曾辭免,乞以舊職知河中府等一處,朝廷不許,止免諫職。今同知諫院傅堯俞,侍御史知雜事呂誨,侍御史范純仁、趙鼎、趙瞻,監察禦史裡行呂大防,並已責降。若所言濮王事合於典禮,則堯俞等不當竄逐;若所言非是,則臣不宜獨免。況同時台諫官竄逐已盡,臣實無顏尚居故位。同罪異罰,有累公朝。伏乞與傅堯俞等一例責降。取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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