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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傅堯俞等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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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治平三年三月八日上〕 臣近曾上殿,蒙聖恩宣諭以濮王稱親事,云:「此親字,官家亦本不欲稱,假使只稱濮王與仙遊縣君,有何不可?」臣乃知陛下至公,本無過厚於私親之意,直為政府所誤,以致外議紛紜,必謂旦夕下詔,罷去親名,其已出臺官,當別有除改,見在台官,亦優加撫諭,使之就職。昨日忽聞侍御史知雜事傅堯俞知和州,侍御史趙鼎通判淄州,趙曕通判汾州,中外之人,無不驚愕。此蓋政府欲閉塞來者,使皆不敢言,然後得專秉大權,逞其胸臆。 臣竊惟陛下春秋方壯,聖德欽明,而今日獨取拒諫之名,受孤恩之謗,違天下之望,失人主之權,止於遂政府數人狠心而已,不知于陛下有何所利而為之?臣不勝區區,深為陛下痛惜。伏望陛下勿複詢於政府,特發宸斷,召還堯俞等,下詔更不稱親。如此,則可以立使天下憤懣之氣化為歡欣,誹謗之語更為謳歌矣。取進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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