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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禦藥寄資劄子


  〔嘉祐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上〕

  臣伏見祖宗以來,擇內臣謹信者勾當禦藥院,以其職任最為親近,恐名位寢崇,歲月稍久,則權勢太重,不可制禦,故常用供奉官以下為之,轉至內殿崇班,則出為外官。此乃祖宗深思遠慮,防微杜漸,高出前古,詒謀萬世者也。近歲以來,頗隳舊法,居此任者,往往闇理官資,請其俸給,久而不去,殊失祖宗之意,深為不便。今茲踐祚之初,所宜革去積弊,率由舊章。

  竊見勾當禦藥院劉保信等四人,亦曾自陳,乞因覃恩改任外官。伏望皇太后殿下、皇帝陛下各依逐人所請,將應自來內臣闇理官資者,並除正官,授以外任,別擇供奉官以下素知心腹、忠信謹愨之人,使勾當禦藥院。仍自今後,凡轉官至內殿崇班以上者,並須出外,以遵祖宗之制,不得闇理官資,依舊留任內廷差遣。取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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