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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蟲兒詐孕案


  ——奏事錄八

  嘉祐八年上元,京師張燈如常歲。歲常以十四日,上晨出,游幸諸宮寺,賜從臣飲酒,留連至暮而歸。遂禦宣德門,與從臣看燈,酒五行而罷。

  是歲自正初,上覺體中不佳。十四日,遂不晨出。至晚,略幸慈孝、相國兩寺。禦端門,賜從臣酒,三行止。自是之後,雖日視朝前後殿,而浸若不佳。

  既而韓蟲兒事稍稍傳於外,雲去歲臘月,上閒居,見一宮婢汲井,有小龍纏其汲綆而出,以問左右,皆雲不見。上獨見之,以為異,遂召宮婢視之,乃宮正柳瑤真之私身韓蟲兒也。其後柳夫人宿直閣中,明日下直,遣蟲兒取夜直坐墩。上獨處閣中,命召而幸之,遂有娠。

  蟲兒自雲上已幸我,取我臂上金鋜子一隻,雲:「爾當為我生子,以此為驗。」外人所傳如此。而蟲兒于宮中,亦自道雲:「上幸我,有娠。」又言金鋜子,上與黎伯使藏之矣。黎伯者,上所愛扶侍內臣黎永德也。

  是月二十七、八間,春寒微雨,上不禦崇政殿,只坐延和,見群臣奏事,而殿中熾爐火,雲聖體畏風寒。蓋自上臨禦四十年,盛暑未嘗揮扇,極寒未嘗禦火,至是,始見御前設爐火也。自是之後,上益不豫,至於大漸。

  今上即位於柩前,中外帖然,無一言之異。唯韓蟲兒事籍籍不已,雲大行嘗有遺腹子,誕彌當在八、九月也。

  九月十七日,餘以服藥,請一日假家居。晚傳內出宮女三人送內侍省勘,並召醫官產科十餘人、坐婆三人入矣。

  十九日,入對內東門小殿,簾前奏事,將退,太后呼黃門索韓蟲兒案示中書。餘等於簾前讀之,見蟲兒具招虛偽事甚詳,雲自正月至今,月水行未嘗止,今方行也。醫官、坐婆軍令狀皆雲:「去歲臘月,黎永德奉使成都未還,不在閣中,而鋜子埋在柳夫人佛堂前閾下。」太后使人監蟲兒至埋所自掘之,深尺余,得金鋜子一隻,折為三段矣。合之,以比臂上者同。秤之,各重一兩半,兩鋜重輕又同。信為是矣。因以金鋜俾餘等傳看之。

  太后言問蟲兒何為作此偽事?

  雲以免養娘笞捶,庶日得好食耳,蓋自蟲兒言有娠,太后遣宮人善護之,日給緡錢二千,以市可食物。如此,至其月滿無娠,始加窮詰耳。

  餘等遂前奏曰:「蟲兒事,外已暴聞。今其偽跡盡露,可以釋中外之疑。在蟲兒當勿留,庶外人必信也。」太后曰:「固當如是。」既而樞密院奏事簾前,示之如前。

  明日,福寧上大行諡冊罷,見入內都知任守忠於廷中,雲蟲兒決臀杖二十,送承天寺充長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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