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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陽修帷薄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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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《溫公日記》 英宗之喪,歐陽公於衰絰之下服紫地皂花緊絲袍以入臨。劉庠奏乞貶責,上遣使語歐陽公使易之,歐陽公拜伏面謝。 歐陽公長子發,娶沖卿之女。郎中薛良孺,歐陽之妻族也,前歲坐舉官不當被劾,遷延逾南郊赦,冀以脫罪。歐陽避嫌,上言請不以赦原。良孺由是怨之,揚言於眾雲:「歐陽公有帷薄之醜。」朝士以濮議故多疾歐陽,由是流布遂廣。 先是,台官既以紫袍事劾奏歐陽,朝廷不行,蔣之奇遂以此事上殿劾之,仍言某月日中丞彭思永為臣言。上以為無是事,之奇伏地叩頭,固請以其奏付密院。於是,永叔及沖卿皆上章自辨。後數日,複取其奏以入。因謂執政曰:「言事者以閨門曖昧之事中傷大臣,此風漸不可長。」乃命之奇、思永分析,皆無以對,俱坐謫官,仍敕榜朝堂。 先是,之奇盛稱濮議之是以媚修,由是薦為禦史。既而,反攻修。修尋亦外遷,故其謝上表曰:「未幹薦禰之墨,已關射羿之弓。」 (朱熹《宋名臣言行錄》引司馬光《溫公日錄》) 【注】 按《續資治通鑒長編·治平四年三月》敘述較詳: 降工部侍郎、禦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、知黃州,主客員外郎、殿中侍御史裡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、監道州酒稅。 先是,監察禦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陽修入臨福寧殿,衰服下衣紫衣,上寢其奏,遣使諭修令易之。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眾,欲擊去之,其道無由。 有薛良孺者,修妻之從弟也,坐舉官被劾,會赦免,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,乞特不原,良孺竟坐免官,怨修切齒。修長子發,娶鹽鐵副使吳充女,良孺因謗修帷薄,事連吳氏。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,亟騰其謗,思永聞之,間以語其僚屬之奇。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,修特薦為禦史,方患眾論指目為奸邪,求所以自解,及得此,遂獨上殿劾修,乞肆諸市朝。上疑其不然,之奇引思永為證,伏地叩首,堅請必行。之奇初不與同列謀,之後數日,乃以奏稿示思永,思永助之奇,言修罪當貶竄,且曰:「以陰訟治大臣誠難,然修首議濮園事犯眾怒。」上乃以之奇、思永所奏付樞密院。 修上章自列曰:「之奇誣罔臣者,乃是禽獸不為之醜行,天地不容之大惡,臣苟有之,是犯天下之大惡,無之,是負天下之至冤。犯大惡而不誅,負至冤而不雪,則上累聖政,其體不細。乞選公正之臣,為臣辨理,先次詰問之奇所言是臣閨門內事,自何所得,因何彰敗?據其所指,便可推尋,盡理根窮,必見虛實。」 上初欲誅修,案宋史雲:神宗初即位,欲深護修,使詰思永、之奇,問所從來,辭窮皆坐黜。此雲欲誅修,恐未必然。且神宗初立,何至以曖昧之言即欲誅舊輔臣耶?以手詔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,思恭極力救解,上悟,複取之奇、思永所奏以入,並修章批付中書,令思永、之奇分析所聞,具傳達人姓名以聞。之奇言得自思永,而思永辭以出於風聞,年老昏繆,不能記主名。且言法許禦史風聞言事者,所以廣聰明也,若必問其所從來,因而罪之,則後不得聞矣,寧從重謫,不忍塞天子之言路。因極陳大臣朋黨專恣,非朝廷福。 修復言:「之奇初以大惡誣臣,本期朝廷更不推窮,即有行遣。及累加詰問,懼指出所說人姓名,朝廷推鞫,必見虛妄,所以諱而不言。臣忝列政府,動系國體,不幸枉遭誣陷,惟賴朝廷推究虛實,使罪有所歸。」章凡三上,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,明示天下,使門戶不致枉受污辱。 於是上複批付中書曰:「凡朝廷小有闕失,故許博議聞奏。豈有致人大惡,便以風聞為托?宜令思永等不得妄引浮說,具傳達人姓名並所聞因依,明據以聞。」思永與瑾同鄉,力為瑾諱,乃言:「臣待罪憲府,凡有所聞,合與僚屬商議,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,然曖昧無實,嘗戒之奇勿言,無所逃罪。」而之奇亦奏:「此事臣止得於思永,遂以上聞,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,臣甘與思永同貶。」故思永、之奇同降黜。 上手詔賜修曰:「數日來以言者汙卿以大惡,朕曉夕在懷,未嘗舒釋。故數批出,詰其所從來,訖無以報。前日見卿文字,力要辨明,遂自引過。今日已令降黜,仍榜朝堂,使中外知其虛妄。事理既明,人疑亦釋,卿宜起視事如初,無恤前言。」 它日,上謂吳奎曰:「蔣之奇敢言,而所言曖昧,既罪其妄,欲賞其敢。」奎曰:「賞罰難並行。」乃止。 墨史孫思恭傳雲:思恭性不忤物,犯之不校。歐陽修初不知思恭,以為詐。及修為言者所攻,上將誅修,手詔密問思恭,思恭極力救修。朱史以為言者攻修,帝加詰問,既辨明,賜手詔召之,豈有誅修之意,遂刪去。按司馬光日記,以之奇等奏付樞密院,後數日,乃複取入,密詔問思恭,必非墨史之妄,今仍掇取附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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