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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十 澄清吏治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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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宗棠由浙江巡撫而閩浙總督,而陝甘總督,而兩江總督,先後膺疆寄者二十餘年,究以致力軍事者為多,致力吏治者稍遜,顧此乃環境有以限之,而其所以整飭官方者,要未嘗無所措注。 在軍事時期,為一地方之官吏者,自以守土為最高責任。乃當宗棠之督師入浙也,全省幾在太平軍手,清廷所命官吏,大都棄職而走,其中地位最高者,為浙江布政使林福祥。宗棠為肅軍律、正人心計,先就此公開刀。然福祥之出走,非無詞也。據其親供: 咸豐十一年(1861)八月十九日,至杭州省城,接浙江布政使印。二十七日,奉派赴諸暨督師。 九月二十三日,太平軍圍杭州省城。 二十八日,回師援應,紮營江口。 二十九日,帶親兵入城。 十月初二日,太平軍城圍合,與江口營盤隔絕。 十一月二十八日,城陷,入滿城。先十日,奉浙江巡撫王有齡密劄,以杭城糧盡援絕,事無可為,惟江口水陸各營,尚有一萬數千人,城陷之後,應即出城,收集潰散,會合援師,迅圖恢復。 十二月初一日,滿城又陷,由錢塘門繞出武林門,至海塘五堡地方,聞知江口營盤已潰散。 初九日,由五堡小路繞道而行。 十六日,至余杭、德清交界之處。 二十六日,抵桐鄉。二十八日,至屠田鎮。 同治元年(1862)正月十六日,由屠田鎮奔至江南提督曾秉忠五索營盤。 二十五日,到上海。 三月二十八日,由上海起程。 五月二十七日,抵衢州。 宗棠之勘語曰: ……查林福祥以本任藩司,募勇赴浙,賊未圍杭之前,未能扼賊奔沖,賊既圍杭之後,未能背城一戰,徒借前撫臣十一月十八日設法出城,收輯潰卒一劄,預為逃免之計。後十日,杭城陷,巡撫王有齡死之,林福祥不死,複入滿營。十二月初一日,滿城陷,將軍瑞昌、副都統傑純死之,林福祥不死。江口營盤潰卒,不可得而收矣,海寧、湖州不可得而至矣。出浙一步,便非死所,猶複展轉逃匿,始奔江南提督曾秉忠營,繼奔江南上海,時逾四月,而後行抵衢州,幾忘其身為浙江方面大員,幾忘當官有死事之義。主兵有失律之誅,竟忍死偷生,希求苟免至此。咸豐四年(1854),武昌失守,巡撫青麟率潰軍至湖南,繞道荊州府,奉旨正法。文宗顯皇帝非不知鄂省援盡食絕,青麟之情,亦有可原,只以名義攸關,紀綱所系,未可屈法宥之,慈懷惻然,千載如見,相應請旨,將已革浙江布政使林福祥立正典刑,以肅法紀…… 奏上,奉旨即著在衢州軍營正法。同時伏誅者,尚有浙江提督朱興朝等數人。注845 猶憶宗棠初入湖南巡撫張亮基幕府,即言: ……軍興以來,未嘗誅一失律之偏裨,退縮之將領,自是將弁均不畏法而畏賊。《書》云:「威克厥愛,允濟,愛克厥威,允罔功。」古今用兵得失,盡此二語…… 蓋其治軍尚嚴,早有鮮明之表示。注846同時,兩江總督何桂清於丹陽失守後,由常州退至蘇州省城,旋亦走上海,既就逮,供稱,彼之由丹陽退蘇州,因於江蘇按察使、江寧布政使等公稟請求。清廷交曾國藩徹查。國藩覆奏之結語曰:「疆吏以城守為大節,不宜以僚屬之一言為進退。大臣以心跡定罪狀,不必以公稟之有無為權衡。」注847桂清遂句決。皆誅心之論,固為大快人心之舉。清廷之卒獲中興,猶賴上下有此執法無私之精神也。 又浙江當軍事糜爛時,一部分官吏均裹足不前。一種為出差不返,如寧紹台道梁恭辰,于咸豐十一年(1861)八月,經前任浙江巡撫派往福建催餉,遄回原籍,逗留七八月,所催之餉,有無著落,無隻字報告,即由宗棠奏劾革職。注848一種為受命不到,如恒山于咸豐十年(1860)九月,授金衢嚴道,劉熙盛于咸豐十一年(1861)十一月,授處州府知府,均至同治元年(1862)七月,尚未到浙。宗棠奏准限一年報到,逾期一律革職。又一種為運動他調,如原派浙江人員,干求他省督撫奏留差委,宗棠奏請一律不准,以為此輩坐視浙事之成敗,以便進止之私圖,居心殊不可問,自宜概予裁抑,以杜規避。注849此誠于振作官方,挽回人心,大有關係也。 宗棠平時整飭吏治之主張,約可括為三端: ……吏治之振新,全在上司精神貫注,除貪鄙、吸煙及全無知覺運動之人,斷不宜用外,餘皆隨材器使,亦可漸收轉移之效。大抵中人之資,可與為善,可與為惡,吾之好惡一端,斯吏之趨向定矣。長沙一猾吏曾語人云:「吾輩所工者,揣摩風氣耳。使上司所尚者,果是廉幹一路,吾亦何樂而貪庸乎。」此言雖諧,卻亦近理。今日道府以至督撫,均言察吏,不知察吏之外,尚有訓吏、恤吏兩端。訓之使不至為惡,恤之使可以為善,斯其成就者多,而轉移自速也。由前言之,表端則影自正,修身以上之事也;由後言之,以人治人,改而止,忠恕之道,齊家以下之事也…… 訓以理,恤以情,察以法,合此三端,以言吏治,吏治自未有不善者已。注8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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