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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祭嶽鎮海瀆等奏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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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儀禮·覲禮》曰:「天子出拜日於東門之外,禮日于南門之外,禮月與四瀆於北門之外,禮山川邱陵於西門之外。」注云:「變拜言禮,容祀也。」疏云:「拜無祀,言禮則兼拜也。」 右明祭四瀆、山川、邱陵皆有拜。《禮記·王制》曰:「五嶽視三公,四瀆視諸侯。」注:「大視其牲器之數。」疏云:「牲幣、粢盛、籩豆爵獻之數,非謂尊卑也。」 右明五嶽四瀆,下與公候同尊卑。《禮記禮器》曰:「一獻質,三獻文,五獻察,七獻神。」注云:「質,群小祀也。文,社禝五祀也。察,四望山川也。神,先公也。」 右明山川之獻,重於社禝。今太社、先農皆拜。 《禮記·樂記》云:「禮主於減,樂主於盈。禮減而進,以進為文;樂盈而反,以反為文。禮減而不進則銷,樂盈而不反則放。」注云:「減人所倦也。進謂勉強文也。」 右明勉進於禮,以防減倦。自證聖已前,禦署祝版訖,北再拜,自後不拜。今若祭官又不拜,恐減至於銷,失進之義。 以前奉進止,令常參官商量合拜不拜,直書其事者。臣謹按儀禮、禮記等議,條例如前。伏惟開元禮,嶽鎮海瀆,每年以五郊迎氣日祭之,時旱則祈於北郊。及有所祈之禮,獻官皆再拜。祭以接神,拜以成禮。稽考今古,並無不拜之文。風伯雨師,本皆小祠,天寶中始升為中祠。貞元初,陛下又以事切蒼生,屈已再拜。況嶽鎮海瀆,能出雲為雨,故祝文有「贊養萬品,阜成百榖」之言。國朝舊章,諸儒損益,伏請依《開元禮》祭官再拜為定。其諸神龍毗沙門神等,在禮無文,今則鹹秩,遣使致祭,推類相從。諸神龍准五龍壇例,毗沙門神准四鎮山例,並主祭官再拜,請依太常寺狀為定。謹議。 貞元十五年九月日,中書舍人臣權德輿奏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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