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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餘牧等稟港腳當郎船情願遵式具結進埔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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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己亥九月廿三日) 據稟及另單均悉: 港腳當郎船,既能遵式具結,殊屬可嘉,且可見夷商在尖沙嘴集議之說,亦不外恫嚇之故智已耳。此結簽名之處,船主、貨主、夥長、夥計,是否俱已列齊,仰即細加翻繹。果無舛錯,即令照依前日科光所具結內,戳蓋火漆圖章。其漢字結,如不能自寫,可即代寫,亦令簽名蓋戮,以憑存案。並飭引水即將該船帶進黃埔,聽候關部驗明,開艙貿易。其攜帶眷口,即准令住澳,以示優恤。但不許附帶別夷眷口,影射入澳。其餘未經遵辦者,倍當嚴緊驅逐。 當此間不容髮之際,不許稍有觀望。如違,定當圍拿嚴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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