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林則徐 > 信及錄 | 上頁 下頁
澳同知抄呈義律遵辦各緣由說帖


  (己亥九月初八日到)

  英吉利國領事義律敬字:

  竊將奉照憲諭查辦事理諮明,祈為代稟。其奉逐之英商,除早已去者顛地、央頓、央孖地臣、單耶厘、英記利土、衣庇厘六名外,現有意之皮一名,駕空躉雞船本日開行;孖地信、三孖地臣二名,駕弗厘渣貨船,打打披、馬文冶二名,駕必治貨船,俱要旬內開行;尚有化林治、加士二名,亦要早日回去,但未報明船名;又有軒拿厘一名,總未販賣鴉片,所有運到正項貨物,並無夥伴商友,可以托請代銷,倘務令回,必致無辜之人大虧血本。竊思大憲不忍冤枉,是以先經請稟,姑念難情,俯准仍留居,而尚未蒙奉憲批准照所請也。

  其英國船中已繳鴉片之空躉各一隻,除日前陳明已去者外,現有賣與米利堅者利是、威臣二船,另有雞船、含船二隻,皆已枯壞,求請在此賣折。又有架刺結船一隻,可能即日開行,乃有正經商人數名,既不准留澳門,已駕該船暫居,現請搬回澳門館內居住,該船即得揚帆就去也。

  至違禁販賣之弊,遠職曾於去年十一月間稟稱,本國主不肯輕恕,更有憂慮負抱不平等因,此情既實,複經于本年四月自省到澳時,稟請妥議,求絕此弊,又敬八月十七日已經陳明如何取結,俾可分別正經貿易,盡絕違禁私販者。如可蒙准循照所請,致令正經貿易者,得以銷售貨物,不被牟利妄行私販之人所累,則思遠職由本國奉派管理所辦,可望統遵有責,奈各散商倘准私自分別稟請,如何辦理,恐不免混沌無常,而遠職亦不能為責也。

  謹此,奉知上澳門軍民府大老爺清鑒。

  道光十九年九月初六日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