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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諭尖沙嘴英夷各船貨具結進埔告示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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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己亥九月初二日) 為曉諭事: 照得本年英國來粵貨船,久不進口,實屢累由自取。昨據義律以各船已無鴉片,稟請逐船搜查,並按名出結,皆系應辦之事。茲本大臣本部堂倍加體恤,通融辦理。其照式具結者,即准照常貿易,不必再行搜查。若不具結,則須將該船提至沙角搜檢。其搜檢之法,應令該夷商將本船貨物盡行盤至剝船,委員將剝船貨物與本船空艙逐一搜驗。如有鴉片,即將夾帶本犯照例正法,船貨全行入官;果無鴉片,仍准照常貿易。其本船若願進埔,即不必另議;倘不進埔,亦須照例丈量完納船鈔。其貨物,或親押進口,或託付洋商,悉聽該夷自擇。 若不照式具結,又不聽候搜檢,是其船內明有鴉片,斷不能容其走私,應限三日內,統行驅逐回國;如三日後,仍尚逗留,定即駕駛火船,將該船燒滅除害。至搜查之時,俱系官員親身督驗,斷不至栽贓陷害,累及無辜。即命案亦已查明,責成義律止究正兇,于別船全無干涉。 如此分別辦理,實屬格外通融。在義律既不為難,各夷商亦良歹分明,不致彼此牽累。嗣後來粵貨船,不論此次曾否出結,曾否搜查,均須另行照式具結。所有結式已分寫漢文夷字,發交義律轉發遵照。凡各國貨船來粵一次,必具一次之結,若不願具結,或結不如式,萬萬不准貿易。抗違逗留之船,即行燒毀。 總之,本大臣本部堂千言萬語,無非必要斷絕鴉片,若鴉片一日不斷,即一日不肯歇手。此後爾等販賣鴉片之念,直須永遠斷去。倘敢再圖走私,定按新例正法。悔之何及!此諭之後,亦無再可諭矣。特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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