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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商譯呈英夷船主比地裡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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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己亥八月廿四日) 具稟人英吉利商船土林加沙爾船主比地裡,由印度之孟買前來,恭稟欽差大臣林台前: 遠商仰慕大人公正廉明,自孟買裝載棉花,於四月十一日到澳門洋面,即知大人禁絕鴉片,暫停外國貿易,因義律正在繳煙不能進口,直到省城正經貿易,以致虧折許多資本。遠商思想鴉片一經全完,各夷人即可進口,逕到黃埔,被義律阻擋,仍不能進港生意。遠商系由遠道而來,費用多少銀錢,又經歷許多風波之險,緣義律主意要與大人定奪事情,致遠商船只,尚在灣泊尖沙嘴,又虧折許多資本。第義律於今行為,並不是真心為大人辦事。遠商在尖沙嘴,接到大人示諭,原准灣泊在尖沙嘴正經買賣之貨船進口貿易。現在遠商船中實無鴉片,即船中管事水手人等,亦並不敢夾帶鴉片,一心只做正經生意,時常小心,只能自己保自己。至同鄉之人,尚有犯天朝法律,仍在洋面販賣鴉片,不幹遠商之事。惟有仰懇大人恩准遠商之船,平安進口,卸貨買賣回帆。仍懇賞給有印諭帖,俾遠商得以即照花旗進口章程至黃埔。為此伏乞大人恩准施行。道光十九年八月初十日,夷國一千八百三十九年九月十七日,由尖沙嘴比地裡親筆具。 ▶欽差批: 查四月間繳完鴉片之時,早經本大臣示諭,各貨船速即進口,只要不帶鴉片,皆許照常貿易。不料義律將該貨船阻留尖沙嘴,以致貨物黴爛。本大臣與督部堂屢遣通事傳諭開道,乃該夷等不知聽信,甘為義律所愚,至今悔之,固已晚矣。昨據義律稟稱,情願取具各船不敢夾帶鴉片切結,由伊加結送官聽候搜查,本大臣已立定結式,頒發遵照。茲據稟: 該船並無鴉片,懇求進口,應令照式具結,速由洋商稟送,立即引進黃埔驗明貿易。再據稟: 稱該國之人,尚有犯法賣煙者,不幹該夷之事等語,現在分別搜查,如獲販賣奸夷,即照新例正法,斷不累及良夷也。結式併發。 附: 開結式 具切結英吉利國貨船主、夷商、率夥計及雇傭人等今赴天朝大憲台前,結得本船裝載,等貨來廣貿易,凜遵欽定新例,不敢夾帶鴉片。倘查出本船有一兩鴉片,願將夾帶之犯,聽憑天朝官憲即行正法,船貨全行沒官。若查無夾帶鴉片,應求恩准照常進埔貿易。良歹分明,情甘帖服。所具切結是實。 道光年月日具切結英夷船主 夷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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