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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夷吐哪稟覆遵劄由


  (己亥八月廿三日到)

  具稟人米利堅國領事吐哪,現奉欽差大臣、兩廣部堂大人會行劄諭二道,七月二十三日得接劄諭一道,八月初八日又得接劄諭一道,內稱說「未見稟覆」,因今並無三板上下省澳,故曰久未有稟覆?至問前是有船賣鴉片者,未曉卻是何船。今留泊外洋而米國商等,可保無一人是在廣東賣鴉片等情,領事實信其無。然米利堅國人,現在廣東者,亦非屬賣鴉片之事也。

  今尚有一空躉,系從前在虎門已繳過鴉片之躉船一隻,名活庇力,今裝貨已進黃埔,將來裝出口貨物,即行回國口外,本國並無空躉船逗留。領事可保自今以後,米利堅國人,凡事皆以合法而作,朝廷法律,皆准合法之人貿易也。

  八月初八日,奉欽差大人、兩廣部堂大人劄諭,內說「米國船與英國船同泊尖沙嘴」等語。敬稟者:「米國商等與英國相交貿易多年,或買手作物件,或相與往天竺地方販賣棉花。今于英國船,尚有許多貨在英船,拋泊在尖沙嘴處,實欲進埔銷售。但今不准進埔,而英國兵船擾釁,該船貨物,其實不穩。並米國帶了許多會單到粵,而英國等實欲以棉花等物轉換會單,故米國船到尖沙嘴者,亦欲與他買賣貨物,後到省城發賣,而轉買茶絲等物回國也。」又諭「本非義律所能過問」之說,米利堅人無奉別國領事之令。又諭「義律至今尚稱米國人一同在場,本大臣本部堂均未接據吐哪查稟,此一節關係緊要,亦應令其確切稟覆,以憑立案」等語,謹稟二位大人知之:七月十一日,領事在澳門得接余李二委員劄一道,辦理此事,領事即付信下尖沙嘴,查問米國船主等毆斃人之事,十五日即以回復委員斃人命之事,是時本國人並無登岸,亦與本國人無涉,彼時委員察看,亦已知之。本國人並無滋事,聞之心亦甚安,諒亦不用再為稟覆矣。然天朝之恩,領事及米國商等深知之矣。

  謹此稟上欽差大臣,兩廣部堂二位大人案前。

  米利堅國領事吐哪。

  道光十九年八月十八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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