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咪喇堅夷桯記稟遵諭回國具給乞限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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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己亥四月十六日到) 具稟咪利堅國商人記嗹敬稟欽差大人總督大人,為奉諭回國事: 竊遠商現奉二位大人鈞諭,令總散各洋商傳諭遠商速回本國,出具永遠不敢再來甘結繳案等因。遠商奉諭,自應謹為遵照,而仰慕大皇帝懷柔遠人至意,遠商現在辦理本國邊治文船生理,俟本月內辦清該船貨物,即由該船出口回國。是以懇求二位大人俯准寬限,沾恩靡既。謹此,奉赴欽差總督大人恩准施行。 ▶附錄:不敢再來甘結 米唎堅國商人記嗹為遵諭出結事: 現奉欽差大人總督大人憲諭,速回本國,不准稍延,並令出具永遠不敢再來甘結繳案,記嗹今不敢違命。結得本月內由本國邊治文船開行即去,嗣後不取再來也。此實。 道光十九年四月十五日。立此為據。 欽差會同督部堂批: 查該夷現辦邊治文船生理,既可於本月內完竣,並據出具不敢再來甘結,稟求寬限,姑准限至四月底,即由該船請牌出口回國,以示懷柔。惟予限甚寬,該夷務即趕緊清厘,不得至限再涉逗留,致幹嚴逐為要。除結存案外,仰該原商暨總商等立即傳諭該夷記嗹遵照,仍將該夷依限啟行日期稟報查考,毋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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