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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督諮義律稟辭下澳由


  (己亥四月十四日到)

  為諮會事:

  道光十九年四月十二日,據英吉唎國領事義律稟稱:「竊遠職先日承任呈繳之鴉片,現已悉照辦理全完,且近日懷病,須為調理,今已定意本日出省,由遠職日常駕駛之三板即行下澳,為此稟辭台前,查察施行。」等情。到,本部堂據此,查前于撤防時,即經諭令該領事出省辦理繳煙事宜,據該領事以在省諸夷,尚須彈壓,未即請行,茲因患病稟辭,自應准予下澳就醫。

  惟現在煙土,雖已按照前數繳竣,而欽差大人與本部堂尚多應行諭辦事件,該領事恭順能事,務當趕緊調理就痊,不得延誤,致貽有初鮮終之咎。仍著到澳,認真確查,如住澳各國夷人,藏有煙土情弊,務即諭令一體全數呈繳,毋留餘孽為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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