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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腳夷噫之皮稟寬限回國由


  (己亥四月初一日到)

  具稟港腳商人噫之皮敬稟欽差大人、總督大人,為奉諭回國事:

  竊商現奉二位大人鈞諭,速回本國,出具永遠不敢再來甘結繳案等因。商奉諭,自應遵為速行,而仰慕大皇帝懷柔遠人至意,稟求姑念暫准留步,緣商曾受港腳各處商友交托貨物,代為料理,現多有未賣者。夫商既受人托,倘有誤與事,本國固難饒容。且商同各洋行商有買賣,其內有以貨欠商價銀若干,商片刻失手,實屬不便。現寫清單,言明事由。如何繳送本國領事核查。

  懇求二位大人,姑准寬限幾日,以便將事成就也。謹稟欽差大人總督大人恩准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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