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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一


  §二十七、神勇剛烈緊張奇險

  原來樂聲一起,廣場四外那許多紮燈火的老弱婦女,先就肅靜無聲,等到幼童走到月臺之上,人便散光,連台旁那些幼童也都拿起兵器馳去,雙珠才知這夥幼童並非真個在旁遊戲,實在還是暗中看守自己。等到老人由台後走上,身後又有五個野人中的勇士,拿了刀矛梭鏢之類走往台前,朝著老人雙手交叉拜舞,行那最敬之禮。老人說了幾句,意似令其退去。五野人好似有些不願,但又不敢違抗。最後老人又說了兩句,沒有聽出意思,五野人方始露出喜容,和方才退去的老少野人一樣,朝著臺上禮拜倒退而去。

  身後有無野人雖不知道,月光所及之處,除卻老人阿龐和那二十八個幼童而外,業已走光。去時人都又手禮拜,各就近處倒退入林,動作極快,轉眼無蹤。先以為老人一到必有話說,哪知連正眼也未看自己一下,遣走眾人之後,只在臺上眾幼童吹打歌舞聲中,仰首朝天,望空凝視,又像禱告,又像觀察天氣,對於自己直如未見。料知犯了對方大忌,老人已被觸怒,連自己被擒也是他的命令,想要靠他脫身之望業已斷絕。

  雙珠不禁激動平日剛烈之性,暗忖:「野人到底還是野人。對方雖比別的種族明白事理,終有許多奇怪風俗,一個無心觸犯,照樣無理可講。如此話都不說一句,到底為了何事將人燒殺?對方愚昧無知還在其次,我也死得冤枉。先想厲聲喝問,如其講理,我在此作客,並未動他一草一木,又被狗男女暗算,是個受害的人,話講得通,將我放下,非但化敵為友,自己事完,必以全力助其進化。如其有心欺騙,救我前來是為缺少祭神的人,和食人蠻一樣兇殘,或是臨時利用,非用活人燒死祭神不可,無理可講,我能脫身,固是先辦正事要緊,將來也不容他。如其被他追上,便仗一身本領,把這類殘忍野蠻的野人拼得一個是一個,決不白死。照此情勢,先前所想業已成虛,仍非設法自救不可。」

  正打算乘老人向空注視出神,眾幼童歌舞方酣,不會留意自己,場上野人業已退去,又都是些老弱婦孺,壯年人均已歸臥,逃走比較容易的當兒,暗將雙臂脫出,拔劍斷綁,冷不防縱身逃走。再不,搶上臺去,索性擒賊擒王,先向老人質問,說理便罷,真要不通情理,無故害人,便將他打倒擒住,迫令折箭為誓,講和放走,怎麼也比等死的強。

  心念才動,忽然回憶方才眾人憤急怒吼之狀,如說專為擒人祭神,不會這樣緊張狂烈,神情悲憤。尤其內有許多幼童都和自己親熱非常,前日還往花林塘追隨下去,後經山蘭再三勸阻,老人並曾發話勸止,不令擾鬧尊客,只許義女鴉鴉一人相從,連山蘭的長次三女均不令其在旁,恰又遇到星月佳節一年一度的盛典,幼童都喜熱鬧,方始未往花林塘去,就這樣,偶然途中相遇,還是親熱歡呼,十分依戀。

  被擒之後竟會成了仇敵,從無一人現出笑容,見了自己,多半怒目相視,就有兩個未帶敵意的,也都不肯理睬,其中必有原因。並且,老人和山蘭前後所說,對方實與尋常山人不同,天下事不論多麼誤會,是非曲直早晚分明,莫要本來有理可說,為了一時激怒,行動冒失,錯上加錯,誤人誤己,豈不冤枉!對方這樣歌舞望天,沉吟不語,必是有什奇怪祭神的風俗禮節還未做完。此時不宜擾他,還是忍耐些時,先和他討些飲食,吃飽再與講理,並可探出一點虛實,豈不穩妥得多?話到口邊,重又止住,正打算靜以觀變,等到對方做完應有儀式再作計較。

  這時老人忽然把手一揮,說了兩句。眾幼童立分兩路,跳往台下,一路歌舞吹打,稀落落圍成一圈。為了地方廣大,二十八個幼童分佈開來,差不多要隔十好幾丈才有一人。老人仍是仰首向天,一言不發。等眾幼童環成一圈,跳向林邊分別立定、二次把手一舉,喊了一聲「茫都」。眾幼童樂聲立止,飛也似往林中倒退進去。

  雙珠方想:這時臺上只得老人一個,可惜太遠,連日所學野人言語又極生硬,有的話還未必通曉,不知能否與之問答?老人已由對面臺上走下,初下時節腳步頗慢,一到台下立時加快,迎面往小台走上。還未到達,雙珠業已看出對方滿臉都是憂急關切之容,心便寬了好些。剛一對面,未容開口,老人已先說道,「乖女兒,我已曾令山蘭再三警告,這裡除卻仇敵,向不輕易殺人,何況你是我的義女,又是一個漢家人中的佳客,如何這等粗心,將黃山都殺死!」

  雙珠忙說:「我未殺他,並還被他迷倒。」

  老人竟不容往下多說,低聲急語攔道:「你先不要開口,聽我來說。我也明知此事不能怪你,兇手多半與你無干,但我全族中人最是親愛,不容外人傷害,尤其妖巫死後,起初歸我一人掌管,本受全族敬愛,我說的話,無一敢強,他們就有一點不願意,也因我這多年來為他們出力太多,敬愛太深,從來不肯違背,權力最重,只為昔年做錯一件事,雖蒙全族原諒,經眾公議,許我十年之內將那祖傳寶物取回,但我彼時因覺自家年老,天性好動,不怕危險,說不定孤身出外,遇險死傷,後起無人,早就想到另立酋長。起初只為妖巫未死,雖和眾人商計,死了兩個幫手,我的權力仍未放棄,誰知這日竟被妖巫引來毒蟒暗算。本是九死一生,幸蒙一個外來的恩人相助,將我救回。我因不知能否得生,同時發覺妖巫陰謀,心中恨毒,恰巧那人托我一事,報恩心切,一時疏忽,答應所求不算,並將妖巫所管一件祖傳之寶交與那人帶走,約定七年之內交還。

  「此舉原有兩層用意:第一為了報恩;第二為了想除妖巫這個大害,準備數年之內除她不掉,到第七年上,便是每隔十二年祭祖神的公會,這比星月佳節還要熱鬧,所有祖傳寶物,連同許多年來保藏積蓄的無數珍貴之物都要取出,放在廣場之上,讓全族中人大家觀賞。共要快樂上八十三天,到了雨季方始中止。藏寶之處就在崖後花林之中,外表是座小石山,通體皆石,只有一個洞穴,越下去越深。底層更是深達數十丈,也有一個可容兩人出入的小洞,四外還有尺許數寸不等的小穴,都與下面相通。底下掛著幾條長繩竹兜,平日得到珍奇之物,便縋將下去,照例能下而不能上,不到時候,除非妖巫和我全都答應將當中封洞石門開放,誰也無法下去將其取出。

  其實那座石門只是重大,造得又巧,內中還有一座木門,看似神奇,真開起來,並不十分艱難,只為歷代相傳,非我和妖巫每人所管的一件寶物合在一起,插向洞環當中,不能將那中心尺許方圓的木板打開,那座石門也被裡面的石樁擱住,無法推動並不足奇。無奈積習相沿,非此不可。先準備在此數年之中能將妖巫除去,自然絕妙,否則她那一件隨身佩帶的寶物無意之中失落地上,被我得來,暫時雖然不便明言,到了公會年限,卻可向其責問。

  萬一我為所害,我那恩人也可照我所說,拿了此寶向酋長聲明她的罪惡。妖巫失去寶物已犯大忌,她恐到時無法掩飾,又造了一件假的,形式和真的一樣,只是新舊不同,一望而知,上面還有許多記印,也易識破。此舉罪惡更大,一經洩漏,必要激動公憤。可是我和她多年對頭,如先舉發,非但引起眾人疑心,還要被她反咬一口,說我偷去。滿擬主意想得極好,誰知才隔兩年,妖巫便被我除去。

  「她被火燒殺,人都知她將此寶帶在身上,隨火同化。本可無事,也是我心粗大意,平日不善說謊,又因除去妖巫原是假借月神顯靈,知道眾人信神大深,怎麼勸說也不肯聽。為堅眾人信心,先說此寶已被祖神收轉,要到十年之內才得歸還。沒想到後來經我苦口勸說,有許多不講理的風俗全都被我改掉,無須裝神弄鬼,只要真有實效做將出來,人也照樣相信。只對祖神月神仍極尊敬。這年偏又遇到高興頭上,竟當眾人把前事說將出來。年輕人還不怎樣,一些年老的弟兄姊妹多半怪我,不該將祖傳之寶借與外人。總算平日敬愛太深,沒有要我當神伏罪,只限十年之內將寶物取還。不料滿了七年約期,和我約好的恩人竟無音信,出山往尋又犯祖宗大忌,日常盼望山外有人來此托他帶信,未得如願。想起眾人多許我的三年期限轉眼隔近,心便愁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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