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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僧徒斂財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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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迦設教,出自外方,漢主中年,漸於東土。說茲因果,廣樹筌蹄,事涉虛元,渺同河漢。故三皇作乂,五帝乘時,未聞方便之門,自有雍熙之化。朕念彼流俗,深迷至理,盡軀命以求緣,竭資財而作福,未來之勝因莫效,見在之家業已空。事等系風,猶無所悔,愚人寡識,屢陷刑科。近日僧徒,此風尤甚。因緣講說,眩惑州閭,谿壑無厭,唯財是斂。津梁自壞,其教安施?無益于人,有蠹於俗。或出入州縣,假讬威權;或巡曆鄉村,恣行教化。因其聚會,便有宿宵,左道不常,異端斯起。自今已後,僧尼除講律之外,一切禁斷。六時禮懺,須依律儀,午後不行,宜守俗制。如犯者,先斷還俗,仍依法科罪。所在州縣,不能捉搦,並官吏輒與往還,各量事科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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