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李隆基 > 唐玄宗文集 | 上頁 下頁
澄清佛寺詔


  夫釋氏之旨,義歸真寂,爰置僧徒,以奉法教。而趨末忘本,摭華棄實,假託權便之門,以為利養之府,徒蠲賦役,積有奸訛。至於浮俗奔馳,左道穿鑿。言念淨域,浸成逋藪。非所以葉和至理,宏振王猷,宜有澄清,以正風俗。朕先知此弊,故預塞其源。不度人來尚二十餘載,訪聞在外有三十已下小僧尼,宜令所司及州府括責處分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