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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隆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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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玄宗文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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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清佛寺詔
夫釋氏之旨,義歸真寂,爰置僧徒,以奉法教。而趨末忘本,摭華棄實,假託權便之門,以為利養之府,徒蠲賦役,積有奸訛。至於浮俗奔馳,左道穿鑿。言念淨域,浸成逋藪。非所以葉和至理,宏振王猷,宜有澄清,以正風俗。朕先知此弊,故預塞其源。不度人來尚二十餘載,訪聞在外有三十已下小僧尼,宜令所司及州府括責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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