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李隆基 > 唐玄宗文集 | 上頁 下頁 |
疏決囚徒詔 |
|
法以閑邪,刑以助化,因時而用,蓋非獲已。朕自臨禦天下,憂勞庶務。以至誠感物,道既有孚;以致理和人,仁或繇已。豈欲以刑制政,期於以化清刑。故不用殊絕之誅,每施寬大之令,而遷善者眾,犯法者寡。斷獄十數,聞諸有司。然猶一夫不獲,在予實懷多愧。寰宇殷廣,京都浩穰,系于徽糸黑,或未聽理。逮捕斯擾,糧饋為勞,生業或虧,何以卒歲?言念於此,深用憫然。況今長嬴在辰,耘耨斯切,順時立政,存於恤人。思宏在寬之典,庶無留獄之弊,其天下囚徒,即令疏決。其妖說盜賊,造偽頭首,既深蠹時政,須量加懲罰。刑名致死者,各量決重杖一百,長流嶺南。自余支黨,被其詿誤,矜其至愚,量事科罰,使示其懲創。流已下罪,並節級處分。令中書門下就大理及府縣詳理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