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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附錄一:中國國民黨宣言(十二年一月一日) 中國之所以革命,與革命之所以成功,原因雖繁,約而言之,不外歷史之留遺,與時代之進化而已。蓋以言民族,有史以來,其始以一民族成一國家,其繼乃與他民族糅合摶聚以成一大民族,民族之種類愈多,國家之版圖亦隨以愈廣。以言民權,則民為邦本之義,深入于人心,四千餘年殘賊之獨夫,鮮能逃民眾之斧鉞。以言民生,則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說,由學理演為事實;求治者以摧抑豪強為能事,以杜絕兼併為順德,貧富之隔,未甚懸殊。凡此三者,歷史之留遺,所以浸漬而繁滋者,至豐且厚,此吾人所以能自立於世界者也,然民族無平等之結合,民權無確立之制度,民生無均衡之組織;故革命戰爭,循環不已,盛衰起伏,視為固然,而未由睹長治久安之效。近世以來,革命思潮,磅礴于歐,漸漬於美,波蕩于東亞,所謂民族主義,民權主義,民生主義,乃由磨礱而愈進于光明,由增益而愈趨於完美,此世界所同,而非一隅所能外者。我國當此,亦不能不激勵奮發,于革命史上,開一新紀元矣。 本党總理孫先生文,內審中國之情勢,外察世界之潮流,兼收眾長,益以新創; 乃以三民主義為立國之本原,五權憲法為制度之綱領,俾民治臻於極軌,國基安于磐石,且以躋於有進而無退,一治而不復亂之域焉。夫革命之內容,既異於前代;革命之手段,亦因以不同。前代革命,雖起於民眾,及其成功,則取獨夫而代之,不復與民眾為伍,今日革命則立於民眾之地位,而為之嚮導,所關切者,民眾之利益,所發抒者,民眾之情感。于民眾之未喻,則勞心焦思,瘏口嘵音,以申儆之,且不恤排萬難,冒萬險,以身為之先,及其既喻,則相與努力,鍥而不捨,務蘄于成而後已。故革命事業由民眾發之,亦由民眾成之。本此宗旨,爰有興中會之組織。事出非常,頓遭挫折,繼以時勢之推移,人心之感動,志於革命者,乃如水之隨地而湧,於是更擴而為同盟會。黨員遍于各省,而彌漫於海外。主義之宣傳與實行,前仆後繼,枕藉相望;黨員為主義而流之血,殆足以滌盡赤縣之腥膻矣! 清廷既覆,民國肇興,以為破壞已終,建設方始,憲政實施,宜有政黨,故國民黨因以成立。中更癸醜之變,痛邦基未固,國難方殷,複有中華革命黨之改組;集合同志,努力與賣國稱帝者為敵,及帝制既踣,革命之進行,於以停止。既而武人毀法倡亂,國內洶洶,連兵數載,未獲寧息。同人感於主義之未貫徹,責任之無旁貸,乃更組織中國國民黨,以與全國人士共謀完成民國建國之大業,而期無負初衷焉。蓋吾黨名稱雖有因革,規則有損益,而主義則始終一貫,無或稍改。溯自興中會以至於今,垂三十年,吾党為國致力,雖稍稍有所成就,而挫折亦至多。顧所成就者,為主義之成就;而所挫折者,則非主義之挫折,特進行之偶然顛躓而已。 民國以前,吾黨本主義以建立民國;民國以後,則本主義以捍衛民國。前此數年,為民國與非民國之爭;最近數年,為法與非法之爭。反對者挾持之力非不甚強,然卒於一蹶而不能複振,蓋其所施為者,違反國情,悖逆時勢,有以使然也。然亦惟反對者之梗阻,與中立者之觀望,遂致國民之建設事業,進行遲滯,三民主義尚未能完全實現,五權憲法亦未得制定施行,此吾黨所為旁皇不可終日者。撫已有之成效,既不敢不自勉,思現在之缺憾,又不敢不自奮;則惟有夙夜黽勉,前進不已,以求最後之成功已耳!所謂成功者,亦一人一黨之謂,乃中華民國由阽危而鞏固,而發揚光大之謂也。本党同人,爰據斯旨,依三民、五權之原則,對國家建設計劃,及現所採用之政策,謹依次陳述于國民之前: 一、前清專制,持其「甯贈朋友,不與家奴」之政策,屢犧牲我民族之權利,與各國立不平等之條約。至今清廷雖覆,而我竟陷於為列強殖民地之地位矣。故吾黨所持之民族主義:消極的,為除去民族間不平等;積極的,為團結國內各民族,完成一大中華民族。歐戰以還,民族自決之義,日愈昌明,吾人當仍本此精神,內以促全國民族之進化,外以謀世界民族之平等,其大要如左: 甲 厲行教育普及,增進全國民族之文化。 乙 力圖改正條約,恢復我國國際上自由平等之地位。 二、現行代議制度,已成民權之弩末;階級選舉,易為少數所操縱。欲踐民權之真義,爰有下列之主張: 甲 實行普選制度,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。 乙 以人民集會或總投票之方式,直接行使創制、複決、罷免各權。 丙 確定人民有集會、結社、言論、出版、居住、信仰之絕對自由權。 三、歐美經濟之患在不均,不均則爭;中國之患在貧,貧則宜開發富源以富之。惟富而不均,則仍不免於爭,故思患預防,宜以歐美為鑒,力謀社會經濟之均等發展,及關於社會經濟一切問題,同時圖適當之解決,其綱領如左: 甲 由國家規定土地法,使用土地法,及地價稅法;在一定時期以後,私人之土地所有權,不得超過法定限度;私人所有土地,由地主估報價值於國家,國家就價徵稅,並于必要時得依報價收買之。 乙 鐵路、礦山、森林、水利,及其他大規模之工商業,應屬於全民者,由國家設立機關經營管理之,並得由工人參與一部分之管理權。 丙 清查戶口,整理耕地,調正糧食之產銷,以謀民食之均足。 丁 改良幣制,以實貨為交易之中准,並訂定稅法。整理國債,以保全國經濟之安寧。 戊 制定工人保護法,以改良勞動者之生活狀況,徐謀勞資間地位之平等。 己 確認婦女與男子地位之平等,並扶助其均等的發展。 庚 改良農村組織,增進農人生活,徐謀地主佃戶地位之平等。 同人所計劃,尚有不止於是者,右所陳述,特其涯略。其餘國家重大事項,將依本黨規程,就專任委員研究之結果,繼續就商于邦人君子,謹此宣言。 中華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中國國民黨本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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