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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三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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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奉系與皖系 張作霖此時是一個戰敗者,對於所謂法統恢復的問題,自然無過問的餘地。但東三省還是在他的宰割之下,無論誰作總統,國會或新或舊,他都不理,他在六月三日通電宣佈東三省自治。六月二十日,雖有東三省議會聯合會的通電贊成統一,但一面卻舉張作霖為三省保安總司令;張氏於七月三日召集吳俊陞、孫烈臣開三省軍事會議,對於中央,決計持中立態度,不受調和,一面積極訓練軍隊,預備二次的戰爭。皖系自九年段祺瑞顛覆以後,殘餘的地盤只剩有浙江一省和上海一隔的淞滬護軍使了。 浙督盧永祥于徐世昌宣佈退位的次日,即通電反對恢復法統之說,謂徐之去職,以政權付諸現內閣攝行,內閣複以還諸國會,(徐去職時,曾命令國務院暫時攝行大總統職務,國務院則電致天津國會兩院議長,聲稱謹舉此權奉還國會,暫以國民資格維持一切。)無法律根據;黎元洪的任期,曾由馮國璋補滿,黎則已無職可複。五日,淞滬護軍使何豐林即響應盧氏的通電,也表示反對。及黎元洪入京,盧、何二人電黎,都只承認他為「事實上之總統而非法律上之總統」。因為黎元洪主張「廢督裁兵」,盧氏便於六月十六日自動的廢去浙江督軍,由所部在浙軍官推舉盧氏為浙江軍務善後督辦,其實就是變相的宣告浙江獨立;盧氏發出的「號」電說:「自廢督之日起,浙江省境內不受任何方面非法侵犯,以防督軍制之恢復,並變相督軍制之發生。」自此浙江制憲自治的空氣越發濃厚了。 五、西南自治的各省 西南各省最重要的本要算兩廣,陳炯明正在和中山搗亂,已為事實上的表示。其他如湘,如川,如滇、黔,都已樹立自治的旗幟,忽聞恢復法統之說,立刻不便作何表示;要承認,恐于割據的自治有礙;要反對,又不知要如何措詞才好,所以起初都守靜默的態度,不加贊否,及法統恢復,漸次成為事實,始相率表示,一面尊重法統,一面促成聯治。唐繼堯(唐氏自十年二月被顧品珍逐出雲南後,於十一年三月複乘機回滇,戰勝顧品珍,恢復原有的地位)於六月二十九日電黎表示擁戴,後又連發兩電:其一,說「恢復國會及總統複職,固為護法各省所主張,惟根本解決之方,則在速集南北各省代表,開一聯席會議,解決以前糾紛」;其二,說「以經驗所得及國民心理所向,集權主義既不適於國情,民治潮流複運輸於宇內,此時仍惟實行聯省自治,為救國不二法門」。 湖南的趙恒惕於七月一日通電,也不否認國會的恢復和黎元洪的複職,但主張「建設聯邦化的單一國」,說:「國會自由集會,應時勢之要求,樹百年之大計,首在完成國憲,並予各省以自由制憲之權,或納省憲大綱于國憲之中。」四川的劉湘,表示大概相同。曹錕、吳佩孚對於唐、趙的主張不予贊成,說統一事件應由國會解決,反對另開聯席會議,並說各省軍人不宜取軌外行動。趙恒惕後又發表一篇《與曹吳論國是書》,洋洋數千言,反復解釋聯邦制的精神和作用,主張於國會制憲之外,有另開各省聯合會議的必要。無奈曹、吳以為自己有了舊國會的工具在手裡,已經占了上風,不肯容納他人合理的建議。趙恒惕的洋洋大文終歸空費紙墨;不過國內聯治的空氣,已經很濃厚了。 六、其他的國民團體 除了上面所述五個方面以外,其他的國民團體,對於所謂法統本無所容心;自九年秋間以來,大都趨向於聯治運動;不過因為連年的兵亂,所爭者表面上都是為一個「法」字,要替護法的人求得一個偃旗息鼓的下場,用恢復法統來敷衍一下也未嘗不可,若要真正解決國內的爭端,還是非用聯治的方法不可:這是其他國民團體一般心理。當時可以代表此種心理的團體,在上海有一個八團體聯合會的國是會議,(所謂「八團體聯合會」,是起於十年十月五日在上海開會的商會聯合會,繼於十七日加入教育會聯合會,稱為「商教聯合會」,主張在滬開國是會議,至十一年三月,又加入農、工、銀行、律師、報界、省議會的六種團體,擴大為八團體,於三月十五日在滬舉行開會式,定名為「中華民國八團體國是會議」,這要算是人民自由集合討論國事的團體。)主張由各省自製省憲,再由各省聯合制定中華民國的國憲;他們並且組織了一個「八團體國是會議國憲草擬委員會」。 在法統恢復進行的當中,曾用國憲草擬委員會的名義通電,表示他們的主張,並且在七月中旬發佈他們所擬定的國憲大綱,內容完全採用聯邦分權的辦法。在北京方面,還出現了一個學者所組織的言論團體——《努力週報》。他們雖主張恢復舊國會制憲,卻不附和什麼法統之說;他們認定由舊國會制憲,不過是一種方便的辦法;他們勸告黎元洪,叫他自認為事實上的總統;勸告舊國會,叫他們自認為事實上的國會,努力制憲,不要再鬧什麼無意識的糾紛,作政治的買賣;他們主張採用聯邦制,以免軍閥割據之禍,很恭維八團體的國憲草案;他們屢次勸告當局,主張召集一個各省聯合會議,公開地討論一切重要問題,解決一切糾紛,若要避免聯省之名,不拘叫什麼會議都可以。 (他們因為孫中山、吳佩孚反對聯治,在該報第十八期的短評裡面忠告孫、吳,說:「只有省自治可以作收回各省軍權的代價,只有省自治可以執行『分權於民』和『發展縣自治』的政策;只有聯邦式的統一,可以打破現在的割據局面;只有公開的各省代表會議,可以解決現今的局面;只有公開的會議,可以代替那終久必失敗的武力統一。」) 這一些主張,很可以代表當時一般國民最純正的心理。到國會開會後,北京又出現了一個「修正憲法草案請願團」,主張將《天壇憲法草案》重加修正,將中央與各省的事權劃分成為一種聯邦制的憲法。故就一般的國民心理說,法統恢復的時候,便是聯治運動達于最高潮的時候,所以此時可稱為護法運動與聯治運動的合流。 在此兩種運動合流並進時,那個被恢復的黎總統和舊國會,仿佛也覺悟到此點。黎氏於七月一日發表一道命令,說: 地方自治,原為立憲國家根本要圖。……現在國會業已定期開議,將來制定憲法,所有中央與各省權限必定審中外之情形,救偏畸之弊害。一俟憲典告成,政府定能遵守,切實施行,俾得至中至當之歸,允符相維相系之義,國家統一前途,實嘉賴之。 這道命令,便是應付聯治的要求的。國會開會後,於八月十九日的憲法審議會,以大多數通過「省之事權應取概括主義,中央取列舉主義」。於八月二十六日的憲法審議會,又通過了兩案:一、各省于不抵觸國憲範圍內,得自製省憲;二、「地方制度」章內應規定關於省憲各原則;這也是應付聯治的要求的。如此,對於民國統一的前途,仿佛多少有一點點希望;但是曹錕只夢想作總統,吳佩孚只夢想單純的武力統一,黎元洪和舊國會,都不過是他倆暫時所玩弄的工具,因此各方的實力派也依舊鉤心鬥角,和曹、吳對演他們袖子裡面的秘戲;一般國民最純正的心理所要求的,都成空想。不久,廣州重建大元帥府,曹錕實行竊位,國會最後的自殺,又轉入別一幕的怪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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